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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买过期食物再索赔 2男强调:无诈骗
时间Thu Apr 28 06:27:04 2016
买过期食物再索赔 2男强调:无诈骗
http://i.imgur.com/yvCN7F6.jpg
竟然有人故意买过期食品,事後再和店家索取赔偿费用,宜兰有2名男子,专挑传统超商
内的过期食品,买完了再和店家说,自己吃了过期的食物肚子痛,要求赔偿1000到5000元
的和解金,只要店家不肯他们就威胁要提出告诉,这2名男子也在晚上到案说明,强调自
己绝对没有诈骗行为。
监视器拍下2名男子,拿着啤酒掏出钱包到柜台结帐,但10分钟後他们又回来,和店员说
这酒过期了害他们喝的肚子痛,说要告到卫生局,不然就要店家给1000到5000元的和解金
,双方讲了老半天,最後这2名男子乾脆报警处理。
受害店家店员:「他说他不要赔偿,他就是要告我们,他说你让我吃这个过期的我会怎样
会怎样?会肚子痛会怎,我吃下去你会怎麽处理?不是赔钱可以处理的。」
同样位在礁溪的这间传统超商,也被这2名男子光顾过,苏澳也有2间超商遇到同样事件。
苏澳分局副分局长林书庆:「事後这2家店家都达成和解,目前是以民事纠纷来办理,并
没有发现有诈欺、讹诈的行为。」
深夜这2名男子也亲自到派出所说明,强调自己没有诈骗行为。
施姓男子:「我们其实都没有勒索,我们其实都和店家说我们要告卫生署,都是店家提私
下和解的。」
施姓男子曾经在大卖场担任稽查员工,专门查看过期商品,可能就是用过去的工作经验,
来威胁贩售过期品的传统超商赔偿和解金。
律师王清白:「可是他的目的是要以此来恐吓被害人来获取财物,所以他的目的是不合法
,所以这部分还是构成所谓的恐吓取财罪嫌。」
店家卖过期商品可以处新台币3万到15万以下罚缓,但是双方最後是以1000元的赔偿金达
成和解,过期商品本来就不该放在架上贩售,但放大店家错误进而要求对方赔偿,索讨和
解金的举动也惹来争议。
图/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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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他人要检举、报警或提告,但投诉管道是正当、合法的政府单位,所以,此行为应无
恐
吓罪或诈欺罪之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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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ards (223.139.9.79), 04/28/2016 06:30:18
1F:→ saltlake: 突然联想到我国车祸伤人案着名的以刑逼民 不给满意的价 04/28 07:06
2F:→ saltlake: 就坚持告致伤者刑事罪04/28 07:07
3F:推 malemma: 要看前行为吧?这麽多次,很像是刻意搜寻过期商品04/28 08:35
4F:→ kery1120: 手段合法但目的不合法还是可能成立恐吓相关罪责喔 04/28 09:50
5F:→ justo180: 若是让人心生畏惧叫恐吓,但畏惧的来源是自身的缺失, 04/28 10:21
6F:→ justo180: 那没什麽好说的04/28 10:21
※ 编辑: boards (223.138.146.222), 04/28/2016 11:01:11
7F:→ alawyer: 王大律师见解恐非无再三斟酌之余地。 04/28 15:30
8F:推 a9301040: 个人认为是恐吓取财,跟违建一样,可以检举但恐吓不一样 04/28 17:16
9F:→ saltlake: 想起来曾经有些商店流行贴告示:偷窃抓到罚数千元 04/28 20:54
10F:推 hjgx: 这叫做讼棍 很光彩的(有判决) 04/28 23:18
11F:→ saltlake: 喔? 楼上给个暗号吧? 04/29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