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Happ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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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丧礼奠仪收入 依法应如何处理/分配
时间Sun Apr 10 12:26:52 2016
某甲死亡,甲有妻某乙,子某丙与某丁。
某丙是教师,依法本即可向教育单位领取专款专用的丧葬补助。据悉某丙也这麽请领了。
但习俗上,甲的亲朋好友分别向乙、丙、丁(甚至领取人标明乙、丁,并不是给某丙)
分别致送奠仪。
乙、丁原先即信任丙声称的主办丧事,自己收到的奠仪现金信封,皆交给丙(但可惜
交付的动作当然没录影存证)。
後来丧礼结束後,发现丙涉嫌侵吞甲的遗产且据不将到手的甲的遗产提出依法分配。
所以乙丁预备向丙提起民事分割遗产之诉。
现在想请教,假设奠仪金额本来就小於丙向学校人事主计单位依法请领的丧葬补助。
换言之就算不需奠仪,丙主办的丧礼费用也有公款支应。据悉丧礼花费约数十万元。
因此,乙丁向丙提起的民事分割遗产之诉,
诉讼声明的标的金额的的「范围」,依法可以将「奠仪」也要求纳入平均三人分配吗?
并可否请法官令丙交出当初的登录奠仪名册,以免丙厚脸皮鬼扯奠仪一共只收到300元、
乙、丁要分就来各分100元的信口雌黄?(丙若藉口名册遗失,那再请原告律师看怎麽对应
)。
谢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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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辛苦了.....小孩长大了,人心也变了.... 04/10 12:37
2F:→ maniaque: 另外,公务员丧葬补助 并非可以作为分配的公产 04/10 12:39
3F:→ maniaque: 当事人"要不要拿出来"....跟人性有关 04/10 12:40
4F:→ PTTHappy: 不是某丙领到的公款 是某丙从亲有雨乙丁手上拿到的奠仪 04/10 12:44
5F:→ PTTHappy: 友与 04/10 12:44
6F:→ PTTHappy: 某丙主办丧礼费用 事後有公款支应 那某丙手握的各方奠仪 04/10 12:45
7F:推 KKyosuke: 奠仪不是遗产,是亲友对於丧家的馈赠 04/10 12:46
8F:→ PTTHappy: 难道就变成某乙私产?我是搞不懂这点法律规定 因此请教啊 04/10 12:46
9F:→ KKyosuke: 把这个当作遗产分割之诉的标的是不会被受理的 04/10 12:47
10F:→ PTTHappy: 嗯嗯 那麽不是遗产 所以要另外打官司请丙返还/分配罗? 04/10 12:47
11F:→ PTTHappy: 或是(若要省民事裁判费)另行提刑事侵占告诉为宜? 04/10 12:48
12F:推 KKyosuke: 奠仪归谁是另外的问题,但是那不是遗产 04/10 12:50
13F:→ sindyevil: 遗产 奠仪 津贴补助 三者要各自看待。 04/10 12:55
14F:→ PTTHappy: 谢谢各位大大 小结论:1.某丙的公教丧葬补助是其权利 04/10 12:59
15F:→ PTTHappy: 乙丁对这方面无意见 2.奠仪方面 某丙拿了至今装死行为恐 04/10 13:00
16F:→ PTTHappy: 涉及侵占 3.奠仪非遗产 跟分割遗产诉讼无关-这应没错吧? 04/10 13:01
17F:→ forbit1989: 吞掉奠仪可能成立侵占吧?如果从奠仪是亲友给丧家的 04/10 15:14
18F:→ forbit1989: 慰问这个出发点来看 04/10 15:14
19F:推 T50: 但是奠仪依习惯上到底是慰问还是给丧家办丧礼的补助,可能需 04/10 16:57
20F:→ T50: 要讨论。毕竟以前很多六七个孩子,一场丧礼要包七八个白包? 04/10 16:58
21F:→ T50: 如果是给丧礼的补助,那丙如何使用乙丁无从置疑。即使超出费 04/10 16:59
22F:→ T50: 用。即使有写明姓名,我觉得还是得从习俗上去看。毕竟白包是 04/10 17:00
23F:→ T50: 有明确对丧家个别人士有赠与意思? 04/10 17:01
24F:推 T50: 是否 04/10 17:02
25F:→ maniaque: 奠仪,若是指明给谁的,那通常不需要归公款 04/10 17:06
26F:→ saltlake: 真的要徵 传给奠仪的人当证人 但是这些人心里的感受.... 04/10 18:10
27F:→ PTTHappy: 补充:丙在侦查庭已向检方表明擅自领取死者甲的金钱 供作 04/10 18:17
28F:推 KKyosuke: 正常来讲都是先用在丧葬费用 04/10 18:17
29F:→ PTTHappy: 办理丧葬费用-依其工数 奠仪跟丧葬费更无关 更该吐出吧? 04/10 18:18
30F:→ PTTHappy: 供述 04/10 18:18
31F:→ PTTHappy: 虽然其供述是逃避侵占遗产的脱罪诡辩 但总之反而显示其 04/10 18:20
32F:→ PTTHappy: 一揽子据为己有的奠仪 该吐出吧(很多是具名给其母:乙的) 04/10 18:21
33F:→ sindyevil: 奠仪要看实际操作方式,比如高寿者过世子女众多,有的是 04/10 19:12
34F:→ sindyevil: A子女友人基於A交情而馈赠,有的是家族对家族形式而给予 04/10 19:13
35F:→ sindyevil: ,所以奠仪这块要看每家一开始的约定而处理. 04/10 19:13
36F:→ PTTHappy: 了解 丙的友人给丙的就是丙的权利 但很多却是包给乙的 04/10 19:29
37F:→ PTTHappy: 因丙先前声称自己出钱办丧葬 所以向乙收走包给乙的白包 04/10 19:30
38F:→ PTTHappy: 後来因为丙满嘴谎言 所以这方面不知可否对丙提告? 04/10 19:32
39F:→ PTTHappy: 不过有几个问题 提告各分民刑事吗?乙似乎不想告丙刑事.. 04/10 19:34
40F:→ maniaque: 最後的厚脸皮大概会被法院打脸打到爽....别太担心 04/10 19:48
41F:→ maniaque: 不告刑事? 那干嘛告??? ^_^ 04/10 19:49
42F:→ PTTHappy: ex.民事的不当得利返还? 04/10 20:08
43F:推 T50: 奠仪是单独的事件。其权力就真的是赠与人到底要怎麽给的问题 04/10 20:20
44F:→ maniaque: 侵吞遗产=>刑事..... 04/10 20:20
45F:→ T50: 可以直接告侵占,如果没有侵占故意(就认知不同)然後确定是给 04/10 20:21
46F:→ T50: 乙丁的,那就请求返还噜。 04/10 20:21
47F:→ PTTHappy: 谢谢T大的说明 突然想到 乙丁交给丙时并未录影 若丙撒谎 04/10 20:58
48F:→ PTTHappy: 乙丁"并未"交付--举证上 乙丁说服得了法官采信罗?好像难 04/10 21:00
49F:→ PTTHappy: ...这样的话 是否乙丁在举证上哑巴吃黄莲 无奈? 04/1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