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工厂恶意检举以及恐吓
时间Thu Apr 7 08:43:32 2016
1F:→ Woqeker: 恐吓成立要件要有不法侵害 就是没有才不成立啊 直接去电04/07 08:16
2F:→ Woqeker: 信公司申请黑名单无视对方比较快 反正既然没有违法事实就04/07 08:16
3F:→ Woqeker: 让他尽量检举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3,易,58
被告因见其住处附近之市场多有违规摊贩营业,竟基於
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别犯意......先後以要如附表
所示壬○○等摊贩业者5 人每天缴交新台币(下同)
100 元或每月缴交3000元,否则就要报请警员到场举发
违规摊贩等语恐吓之......核被告上开事实,均系犯刑
法第346 条第1 项之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
人将本人之物交付罪....(以上为节录)
大概这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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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Eccochocho: 有录音存证指出要我们缴交6万至30万的现金,他才不会 04/07 08:48
5F:→ Eccochocho: 继续骚扰,这样不算不法吗? 04/07 08:48
6F:→ a9301040: 符合恐吓取财要件,跟上面的判决一模一样 04/07 08:54
7F:推 KKyosuke: 就算手段(检举)合法,目的(要钱)非法仍然是恐吓取财 04/07 09:44
8F:→ KKyosuke: 有录音就报案,警员不给报案就找主管或是换个警局 04/07 09:45
9F:→ andyhahaha: 观念宣导:报警请打110,想吃案都没办法XD 04/07 10:43
10F:推 Woqeker: 喔喔感谢厘清观念 04/07 17:25
11F:→ windwater: 可以先自己花点小钱申请通联纪录呀! 04/0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