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eieo (豫)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利益第三人
时间Wed Mar 30 19:52:30 2016
与前夫因他家暴与外遇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丈夫放弃1/2财产做为补偿孩子,目前财
产由我代为保管,前夫提起告诉。
由孩子代为出席调解委员会,委员告诉孩子是债权人不可代债务人出席,孩子已经成年,
不是应该由孩子自己提起诉讼?委员以孩子为利益第三人,故前夫可提起诉讼,甚至告诉
孩子,若是孩子愿意由我暂时代为保管财产,就视为孩子放弃财产,前
夫可以提出诉讼,要求1/2的产。
请问1.孩子可以代替我出庭吗
2 我们不能协议先交由我保管吗
3.不是应该由利益第三人提出,可以由前夫提出吗
※ 编辑: meeieo (113.61.164.129), 03/30/2016 19: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