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usnow (猫奴小主管)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妨碍名誉,侦查庭结束後
时间Wed Mar 23 12:34:16 2016
※ 引述《SuNiDeBe (RicoChet)》之铭言:
: 推 KKyosuke: 慰抚金十几二十万? 你以为他是谁? 03/22 18:42
: → KKyosuke: 能判个三万块我都觉得法官判多了 03/22 18:42
: → KKyosuke: 要判到十几二十万除非被骂出甚麽精神疾病或是重大的名誉 03/22 18:43
: → KKyosuke: 损失才有可能 一般老百姓骂个干比个中指 最有可能的是 03/22 18:43
: → KKyosuke: 法官根本一毛都不给...哪来的慰抚必要?? 03/22 18:44
: → KKyosuke: 车祸骨折都不见得能判出六位数字的慰抚金了 03/22 18:44
: ※士院104诉82
: 主文:
: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贰万贰仟零伍拾壹元
: 事实(节录):
: 被告下车向系争小客车冲来过程,并对在系争小客车车内驾
: 驶座之伊「比中指手势」,并口出粗话对伊辱骂「干你娘」
K大已说明
: ※台中地院102诉1115
: 主文:
: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万元
: 事实(节录):
: 因原告认被告系故意将机车排气管朝向其住处排放机车废气
: ,乃上前制止被告在其住处门前发动引擎,双方发生口角,
: 讵被告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开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
: 闻之处所,接续公然对原告辱骂「欠人干」(台语)等语
本案金额为伤害+公然侮辱之慰抚金
(节录)
本件被告伤害及侮辱原告之侵权行为事实
被告故意伤害及公然侮辱原告之犯行事实,业经本院刑事庭就伤害部分判处被告拘役58
日,就公然侮辱部分判处被告罚金5000元确定在案
审酌两造冲突过程中,被告多次以不堪言语辱骂原告,惟两造互相拉扯均有受伤等情,
认原告得请求之精神慰抚金以10万元为适当,原告逾此部分之请求即属无据,应予驳回。
: ※士院103湖简963
: 主文: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万元
: 事实(节录):
: 查被告於前揭时、地,与蔡OO发生停车纠纷...及接续以:「
: 我操你妈!」、「我干你娘!」、「开什麽烂车」、「不要脸
: 」、「对不对,有这种人,有没有受过教育啊!丢脸!没有受
: 过教育!滚!」、「没受过教育!滚!」、「是这个狗叫的!
: 」、「烂人开烂车」...
这一案是恐吓+公然侮辱
(节录)
认原告就被告曾对之有恐吓、公然侮辱之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
各以5 万元为当,合计则为10万元,逾此部分以外之请求,
则均无理由,应予驳回。
: ※北院100诉4494
: 主文: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贰万元
: 事实(节录):
: 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对原告以出示中指或辱以「疯子、
: 肖ㄟ(台语)」等方式,侮辱原告等情
这一案为多次
(节录)
而被告
多次情绪管理失当口出恶言,衡情原告身心当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
本件系争刑事判决仅认定被告有上述4 次公然侮辱原告之情事,原告仅能据此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赔偿。
: ※士院103诉404
: 主文:被告应给付原告OOO新台币壹拾万元
: 事实(节录):
: 被告指称原告夫妻拍摄系争照片及出言「拍摄之人无後代、无
: 人送终」等语
本案法官认为双方社经地位高
(节录)
本院审酌两造原居住之系争社区为台北市内湖区极高价之社区,两造之经济能力极佳
且两造亦均为成年人且事业有成,有相当之社会经历。
: ※基隆地院101诉149
: 主文: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伍万元
: 事实(节录):
: 期间还曾对OOO做出比中指动作,公然侮辱OOO,复遭OOO向台湾
: 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告诉。
本案为多次且极为蓄意
判赔十五万的主要原因根本就不是你节录的这部分
(节录)
本院审酌被告系因原告在其与第三人XXX间公然侮辱等刑事案件侦查中担任证人,
仅因原告之证言内容对被告不利即心生怨恨,
在原告工作之场地连续多日以扩音器陈述附表所示对原告羞辱性言语,
确使原告在工作场域上难以面对其他教练及学生,其行为对原告名誉所造成之伤害
应属非轻。
: ※北院103诉1319
: 主文: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万元
: 事实(节录):
: 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公众得自由出入之该大楼门口前对原
: 告辱骂「干你娘、王八蛋」等语
本案系因双方社经地位高
(节录)
原告财产价值计778万1,910 元、被告财产价值计1,242 万3,770 元等情
衡酌原告系OO公司、OOXX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被告则陈明其为外国知名商社负责人退休
并为XX公司之负责人,
非属无地位之人。
是衡以两造之职业、身分、社会地位、经济能力,以及原告遭被告辱骂场合,
为OO科技大楼中元普渡仪式,有许多该大楼公司之员工在场,
原告因此所受精神痛楚程度、名誉权受损之状况等一切情状,
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之非财产上损害,以1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逾此范围之请求,
即属过高,不应准许。
: ※北院101诉5056
: 主文: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万元
: 事实(节录):
: 因停车问题而素有嫌隙,被告二人分别於台北市○○区○○街0巷
: 0○0 号(下争系争路口)前,公然辱骂足以毁损彼等人格及名誉
: 之言语(节录:干你娘,遇到疯子,不曾遇到这种疯子,真是疯子)
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万元。
(此案被告有两人、此金额为连带赔偿)
被告一人为公然侮辱
被告OOO因附表一公然侮辱罪,经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176号判决均判处其拘役各10日
另一人公然侮辱+恐吓
被告XXX因附表一编号1.至6.所示行为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经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176号判决均判处其拘役各10日
被告XXX因附表二所示行为涉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
经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176号判决判处其拘役20日
多次、涉及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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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只针对「停车纠纷」、「比中指」、「简单骂个几句」做简单筛选,
: 若是辱骂加上动手打人、砸物品..等,判赔金额大概都超过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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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都不是这麽回事
你提的案例
要嘛社经地位很高,不然就是复合(恐吓+公然侮辱、伤害+公然侮辱)
再不然就是情节非轻(多次)。
以法官认定的"社经地位高"、"情节非轻",也才到十几万
你说若是加上其他的都超过的这个数字?
以上我们看的是同一篇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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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矛与盾的相合,我在矛盾之间,寻找平衡.......
( ̄y▽ ̄)╭ 算了....随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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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yhahaha: 逐项打脸有点狠XD 03/23 12:44
2F:推 a9301040: 打得不错,摘录重点能力也是律师工作之一 03/23 12:50
3F:→ yuusnow: 因为我不知道什麽时候公然侮辱判赔低消已经10万起跳了 03/23 12:50
4F:→ yuusnow: 光是恐吓那件 "各以5万" 就....法官都明白表示各5万阿 03/23 12:51
5F:推 v3su: y大,我爱您~~~~~ 03/23 13:16
6F:推 SuNiDeBe: 真是感谢各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慰抚金的数额我真错得 03/23 13:33
7F:→ SuNiDeBe: 离谱,那就请原发问版友参考众资深前辈的金额吧(也有前 03/23 13:34
8F:→ SuNiDeBe: 辈明确指出原发问版友的情况可能一毛都免赔,请参考), 03/23 13:34
9F:→ SuNiDeBe: 也因为我整篇回文的程序、处理方式,都造成极严重误导, 03/23 13:34
10F:→ SuNiDeBe: 人贵自知,我便不在此大放厥词了 03/23 13:34
11F:→ v3su: 大家都不是律师……………… 03/23 13:37
12F:→ JOKYHSU: 谢谢各位的帮助,小弟已经请检察官帮忙,之後看後续如何 03/23 16:04
13F:→ JOKYHSU: 在跟各位报告喽!谢谢大家 03/23 16:05
14F:推 v3su: 恭喜您 ^______^ 03/23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