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妨碍名誉,侦查庭结束後
时间Wed Mar 23 09:09:08 2016
※ 引述《SuNiDeBe (RicoChet)》之铭言:
: 看到andyhahaha这篇,觉得有必要单独回应一下:
我也来回应一下好了
: 1.我用版友发问的情况略加筛选後,随意搜寻出这8个判决来回,
: 被KKyosuke律师很热心的挑了其中3个判决来回应我,
: 我早上仔细看了KKyosuke律师指明我回文有问题的这3个判决,
: 确实比版友的情状(比中指+三字经)严重,
: 但我哪里来甚麽「不深究判决内容、断章取义」?
: andyhahaha你可以自己找看看光北院跟士院,
: 因为公然侮辱而判赔10万以上的判决有多少个?
是的,公然侮辱赔十万以上的判决自然不少
但如同我前面讲的
慰抚金数额判定,是必须经过各项情状综合判断
比中指+三字经根本不是会赔到十万的要件,一定有综合其他情状或侵害
就如同我说的,挑几个数额特别高的
但其他各种情状(如同KKyosuke板友提的各例子)略过不提
也就是说,原判决是因为公然侮辱+其他侵害或後果(如伤害、造成精神创伤等)
因此判赔十万
但你的写法则变成「公然侮辱」判赔十万
这不是断章取义,那可以请教一下什麽是断章取义吗?
此外,十万以上数量很多,那十万以下的数量有多少呢?
: 我还特地从这几十个判决里面,
: 去挑出我那8个判决来「断章取义、误导」原发问版友?
: 我只是看了KKyosuke律师说
: 「一般老百姓骂个干比个中指 最有可能的是
: 法官根本一毛都不给...哪来的慰抚必要??」
: 觉得假如原发问版友认为若自己一毛也不用赔,
: 在刑事上反而摆高姿态、完全不想跟对方谈和解了,
: 那吃亏的会是谁?
但谈和解也不是像你这样谈
小弟我不才,也陪同谈过不少和解
和解的确很多眉眉角角,但你金额灌到太高了
等於是给对方当凯子
我看过打一拳赔二十万的,但是也看过撞到骨折赔五万的
和解技巧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 所以刻意筛了我这8个判决,以回应KKyosuke律师,
: 也让原发问版主知道,法院在判公然侮辱的民事赔偿金时,
: 确实有可能判到我说的那个数字(10万以上).
: 直接讲一点,就确实有比中指,又确实向着对方骂三字经,
: 假如刑事真的被判刑(不管轻、重),本件附带民事赔偿,
: 法官会判免赔的机会大吗?
免赔机会不大,这我相当认同
但实务上民事就是不会赔多少
如同我前面讲的,慰抚金应斟酌双方身份地位、资力、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
及其他各种情形,来核定数额
也就是说,「个案认定」
首po给的资讯其实相当不够
我私下写信给他的建议是,直接到各地院、法扶或民代那里问律师
资讯不足的情况下,问不到什麽正确的答案
你的原文是
「那因为刑事有罪了,所以对方之後在本案正式进入审理阶段时
会提起附民程序(节省起诉费用)
一般来说慰抚金判个10几20万,都是很有可能的」
单纯公然侮辱,抚慰金判十几二十万到底哪里很一般了?
既然你说因为公然侮辱而判赔10万以上的判决很多
那你都查了,要不要顺便帮忙算算判赔十万以下的有多少?
此外,你有没有仔细看一下
到底是「慰抚金」判十万以上,还是「损害赔偿+慰抚金」十万以上?
损赔九万九,慰抚金两千,加起来也是判十万以上啊
: 2.
: : 用断章取义来主张你的论点是对的,非常烂
: : 基本上十分不可取,完全在误导他人
: : (用这种手法的常常是执业律师,先把情况导向非常严重,然後私下联络对方希望取得委
: : 任,但我相信板友应该没这个意思)
: 一个判决随随便便就数千字,
: 我当然必须节录其中我认为符合原发问版友的事实情状部分,
: 否则我要怎麽回文? 将8个判决总共数万字全部贴上来?
: 何况我还特别注明,以上8个判决的事实部分,都是「节录」
: 相信你应该是全部看完我那8个判决後,才说我挑的8个判决,
: 基本上都是什麽「断章取义、误导」?
断章取义我上面解释了
我因为之前某份工作,一天要看几十甚至上百份判决书
要简单写并不难
KKyosuke板友已经做了非常好的示范了!!
: 在文章末段又说什麽,会用这种不可取、误导他人手法的,常常是律师,
: 目的在私下联络对方取得委任..
: 这整整一段打完,最後补一句「但我相信版友应该没这个意思」???
: 你可以直接问原发问版友(JOKYHSU),看我有没有跟他任何私下接触,
: 我是公开在这版面回文的好吗...
也是因为之前另一份工作的关系,我很常遇到这样的律师
我相信你没有这个意思,是因为你的确花时间去找判决书
来回了第二篇,很认真的回应
但我们试想一下情状
假设你其实没回第二篇,然後第一篇回完之後
首PO者应该会很紧张
然後你在私下寄信给他说
「我是律师,这个很严重,判下来都十几二十万
但我可以尽量帮你处理,金额应该可以压到X万以下」
不就是个很漂亮的揽客手法吗?
我相信你不是,但这手法真的被用到烂掉了
所以这类文章我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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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dyhahaha (1.171.205.15), 03/23/2016 09:27:56
1F:推 v3su: 推!!!!!! 03/23 13:34
2F:→ v3su: 另,我早已私信给当事人,教他今早去地检找诉讼辅导书记官 03/23 13:36
3F:→ v3su: 递交陈述状,就是避免他紧张到往钱坑跳、让对方狮子大开口 03/2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