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Jerome (飘扬)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拍商品, 退货後收取10%费用
时间Sat Mar 12 20:40:23 2016
大家好
想要询问一下
我在网路上购买了一项电子产品
试用之後, 认为并不适用, 於是申请退货(在七天之内)
店家收到退货通知之後
告知我这项产品若要退货的话, 因为已经使用过了
所以要额外收取10%的整新费用 (店家尚未看到商品情况)
後来我拿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跟店家争论
店家後来就改口要收取10%的费用不是因为整新费用, 而是要送回原厂的运费
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我应该要给吗?
我若不给的话,若店家随意说商品有瑕疵的话
(例如盒子封口有胶带撕毁的痕迹, 又或是商品有使用过得痕迹, 黏到灰尘毛发之类的)
我应该要怎麽回覆?
还是说省时省力, 这10%费用就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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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不合理,但是你要为了他打官司吗?7天监赏期我记得好像 03/12 20:48
2F:→ kery1120: 没有罚则? 03/12 20:48
不是很有时间跟他打官司, 但单纯的认为在未看到商品的情况下,
就要跟我索取10%的费用很不合理
3F:→ niceshotse: 我记得鉴赏期不等於试用期... 03/12 21:15
4F:→ maniaque: 请原PO看一下消保法19-2 ,回复原状是 "消费者的责任" 03/12 21:20
5F:→ maniaque: 没开,一切好谈,开来试用了,就不要乱用法条 03/12 21:20
6F:→ maniaque: 不然就去买电视购物,可以让你用10天,不爽直接退 03/12 21:20
7F:→ maniaque: 只看19条,却对於19-2条的义务无视,有点讽刺...... 03/12 21:21
那想要请益一下, 我有注意到19-2这一条, 大致上消费者要能够恢复原商品的原样
那假设商品是被用胶带封住纸盒的封口,
若消费者打开胶带的话, 纸盒极度容易受损, 那这样是归类成消费者要承担的风险吗?
※ 编辑: MrJerome (223.137.1.95), 03/12/2016 21:32:21
8F:→ maniaque: 钻牛角尖的提问,没有讨论价值 03/12 21:42
9F:→ niceshotse: 其实很简单,原PO日後购买物品可至实体商店看货後再买 03/14 10:10
10F:→ niceshotse: 3C商品很多实体店面都有提供展示品,这样你就没有没看 03/14 10:11
11F:→ niceshotse: 到商品的问题了... 03/14 10:11
12F:推 hjgx: 我是卖家给你公道话 10%不算多 了事心安 03/14 11:44
13F:推 ptt3592: 可否借请教一下,全新过期物品拍卖,物品讯息清楚写明 03/17 19:55
14F:→ ptt3592: 全亲过期降价出清,买家下单付款,收到物品後说没看到有 03/17 19:58
15F:→ ptt3592: 写过期,请教,这属於头七吗?得要求退货吗?谢谢 03/17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