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破解他人帐密,可能被厂商告?
时间Thu Mar 3 18:45:50 2016
假设
A破解B 的yahoo帐号
B知情後,并不打算提告 刑法358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B不提告,但yahoo可以提告吗?
因为yahoo帐号是属於yahoo所营运之伺服器
你破解B的帐号,等於是破解yahoo所管理的帐号
这里的破解并不是指用程式暴力破解,而是用猜密码的方式一个一个慢慢试
唯独因为猜错密码10次,而第11次猜中,却被营运商yahoo发现你在各种试密码
此帐号是B申请的,但是由yahoo营运
B并不打算提告358,而营运商yahoo可以提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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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扯!又是一个扯 03/03 18:50
2F:→ volkov: Yahoo应该不能告,就算能告,应该也不会告 03/04 10:37
3F:→ volkov: 公司哪有空告这个.... 03/04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