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nchaos (啧啧)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附解除条件撤销行政处分?
时间Fri Feb 26 14:55:04 2016
版友好
有个行政法问题请教大家
原处分机关撤销行政处分之行为,其性质亦属於行政处分
那这种行政处分可否依行政程序法93条附解除条件呢?
ex:主管机关对於有食安疑虑产品先予封存,确认安全无虞後欲撤销原处分
是否可在撤销处分上附解除条件?(如发现其他新事证认可造成食安危害,则此撤销
处分失其效力)
如果可以的话原封存处分效力会回复吗?
我知道这种情形重作新处分就好了
但还是想问可不可以直接在撤销处分上附解除条件,使最一开始的原处分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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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行政罚法36,扣留,基本上是一种程序行为,非行政处分 02/26 19:16
2F:→ a9301040: 所以救济走的声明异议 02/26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