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
时间Fri Feb 26 03:18:58 2016
各位前辈好,小弟想问一个有点基本的问题
就是有关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时,善意受让人能否主张善意取得?
如18岁之B将其父A放在家中的手表拿去
以自己之名义卖给善意无过失之C,银货两讫
A发现後拒绝承认,此时C得否依民法801、948条主张其为善意而取得所有权?
小弟是觉得可以
但是刚刚看解题书时,看到
「善意取得系以物权行为业以完成,仅欠缺处分权时,方透过善意取得制度加以补正,若
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该瑕疵仍无法藉由善意取得补正」
因此C无法主张善意取得
请问这样的见解是对的吗?
但这种情况下,不就架空了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用意?
顶多就是依949去主张回复其物
但是上面的「善意不得补正瑕疵」总觉得不太对
还是小弟的观念有哪边错了?
有相关文章探讨到这个问题吗?
很基本的问题,但还是请大家帮忙解答小弟的疑惑,非常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2.37.75
※ 编辑: andyhahaha (223.142.37.75), 02/26/2016 03:26:45
1F:→ saltlake: 善意的要件? 02/26 03:32
2F:推 KKyosuke: 善意取得只能补正无权处分这部分的瑕疵 02/26 03:35
3F:→ KKyosuke: 对於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部分无能为力 02/26 03:36
4F:→ andyhahaha: 948只要求重大过失啊,基本上不知对方为无权处分就是 02/26 03:36
5F:→ andyhahaha: 善意了吧? 02/26 03:36
6F:→ KKyosuke: 民法77~83条部分 02/26 03:37
7F:→ andyhahaha: 啊,我瞬间明白了!我执着在物群行为能否被善意补正, 02/26 03:39
8F:→ andyhahaha: 却没注意到债权行为已经无效了,非常感谢!! 02/26 03:39
9F:推 KKyosuke: 这个问题前阵子应该是有在板上提过 02/26 03:39
10F:→ KKyosuke: 原因行为无效是一说 另一种解释方法是双重瑕疵 02/26 03:40
11F:→ andyhahaha: 刚刚搜过没搜到Orz 02/26 03:41
12F:→ KKyosuke: 不过如果看王泽监的书 他的说法会认为善意受让成立 02/26 03:41
13F:→ KKyosuke: 不过我国通说应该是否定这样有善意受让 02/26 03:44
14F:→ andyhahaha: 我懂了,非常感谢!!(跪下) 02/26 03:44
15F:→ defent: 这是很重要又常见的争议,[善意]的诠释有无包括如果取得人 02/26 10:04
16F:→ defent: 知道无权处分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导致是否成立善意取得 02/26 10:05
17F:→ defent: k 大已完整说明 02/26 10:06
18F:推 volkov: 这之前有人问过了~~未成年人保护应大於交易安全 02/27 10:34
19F:→ a9301040: 我也觉得如楼上意见,总则:未成年保护>>>善意取得 02/2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