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跨国教唆的问题
时间Thu Feb 25 19:56:14 2016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假如 某甲在台湾 教唆外国人A 在外国杀死外国人B
请问甲会犯罪吗?
因为如果根据刑法推理,外国人A 在国外 杀死外国人B 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即使根据刑法第4条:
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但外国人A的犯罪行为以及发生结果都在国外
而刑法第8条似乎也无适用空间
此时甲还是会因为教唆罪触犯刑法271吗?
因为真正杀人罪的犯人并无本国法律之适用
如果换个题目
某甲在台湾 教唆本国人乙 在国外偷窃
因为偷窃最轻本刑在三年以下,故根据刑法7,乙之偷窃行为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此时在台湾的甲,依然有教唆偷窃罪成立的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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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我国刑法不适用,不代表外国刑法不适用 02/25 20:32
2F:推 KKyosuke: 犯不犯罪 跟我国刑法能不能适用能不能处罚又是两回事 02/25 20:37
3F:→ ultratimes: 重点是教唆罪是有从属性问题 02/25 21:04
4F:→ ultratimes: 所以问题在被教唆者无我国刑法适用,教唆者呢? 02/25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