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4418 (红茶微糖去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动契约疑问
时间Thu Feb 25 02:54:03 2016
各位大神好
小鲁蛇这两天接到一个公司的聘雇契约
内容里有两项条文感觉有点怪不知道到时报到时该不该签
第一点:乙方不得为雇用契约关系终止而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第二点:乙方欲终止契约时应於三十日前通知甲方,未经通告即终止契约,致甲方工作停顿或
损 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疑问是第一点不确定会不会将来离职时会有影响到什麽权益像是补休加班费之类的?
第二点很明显是比劳基法的离职预告还要严厉所以应该是无效的,那我是可以要求从合约内拿掉,
或是就算签了将来如果离职被刁难这点也可以说抵触劳基法所以自动视为无效?
因为是找了将近半年才难得收到一个符合期望的薪资
所以心理有点挣扎是不是该接受这样很有问题的合约内容
还请各位大神解答我上述的两点疑问
谢谢各位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8.63.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6340048.A.2C3.html
1F:推 skypilot: 第一点像如果被资遣不得请求资遣费的叙述? 02/25 09:41
2F:→ a9301040: 如果是楼上所说,该部分无效 02/25 20:39
3F:→ wind4418: 请公司修改这两点内容居然说职务是长期培训,没有共识就 02/26 11:55
4F:→ wind4418: 取消offer了,真是好险没去 02/26 11:55
5F:→ saltlake: 原波能再说清楚些吗? 啥叫改成长期培训? 02/26 13:50
6F:→ wind4418: 台端应徵之职缺需长期训练,本公司不会因新进人员个人因 02/26 15:54
7F:→ wind4418: 素修改对此职缺条款,既然双方没有共识,公司同意您不需 02/26 15:54
8F:→ wind4418: 到职,到职通知取消 02/26 15:54
9F:→ wind4418: 以上是公司回覆的内容 02/2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