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kekk (单纯的幸福就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事诉讼声请传证人问题
时间Mon Feb 22 23:15:05 2016
请教各位法律先进
下周三(3/2)原告即将开民事言词辩论庭,请求被告损害赔偿
目前原告已传唤两位证人,即证人A与证人B均收到出庭作证通知
惟因递送传证人状当时没深思熟虑,现发现证人B不适合作证
传证人B可能会误事,打算传另外一位更有利的证人C来作证
1.请问是否可以递状取消证人B的出庭通知?
并改由证人C来替代,总共是维持两位证人出庭
若是明天递状追加证人,是否赶得及下礼拜开庭的时间
2.若取消证人B的出庭作证,若书状理由写证人B因故无法作证
若开庭当日若证人B出现在旁听席,是否会有问题?
或是该如何修改书状,或是该怎麽做?使得证人B可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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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那就换对造传 B 证人??? 02/22 23:38
2F:推 volkov: 传证人是门艺术 02/23 00:09
3F:→ mukekk: 证人B不会帮别人出庭,因为仅仅有信用瑕疵而不能作证 02/23 00:28
4F:→ windwater: 证人传票都发了,就不可能取消,最多是法官认为你写的 02/23 12:16
5F:→ windwater: 有理由,之後再传C作证 02/23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