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ckit (甜蜜的滋味永远嚐不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伪造文书遭起诉
时间Mon Feb 22 06:17:49 2016
各位板上法律高手们好,本人父亲近日因伪造文书遭起诉,即将出庭准备程序
本人非法律科系,故前来求助各位
案情:
吴某(本人父亲)因热心公益,见乡下野溪在暴雨时因未筑堤防而冲毁田地,
故向镇公所提出整治野溪申请,公所表示需要所有地主同意书,
吴某遂逐一请所有地主签名或盖章,并提出第一次申请。
孰料申请过程延宕数年,连公所承办人都已换过,当初的同意书也遗失了,
所以只好重新再签一次同意书,而其中吴某却多次寻找某位李姓地主而不得,
在某天恰巧在路上碰面,即提出签同意书之请求,李姓地主嫌麻烦,便请吴某自行刻印章
吴某遂自行刻了李姓地主印章使用并提出申请。
野溪整治完成後,李姓地主便提出伪造文书告诉,表示对野溪整治并不知情,
且田地於整治时遭到减损。
被告为吴某、里长、承办人及镇长,并对里长、承办人及镇长提出图利罪告诉,
经检察官侦查後,里长、承办人及镇长伪造文书及图利罪不起诉,
吴某因前後证词不一(侦查队和检查庭),故检座认为不可采信,故遭起诉伪造文书。
请教:
1.吴某曾因严重车祸导致脑部严重受伤,记忆力不佳(有医生证明),
且证词不一是因为野溪整治案件申请过二次,侦查队侦查时吴某说是李某自行盖章,
实为第一次申请,检察官讯问时答覆是李某同意刻章使用,为第二次申请,
并非有意反覆证词。检察官讯问证人时已知申请过二次。
可否主张证词有效?
2.整治野溪工期达四个月之久,期间李某也曾到田地,既然第一次申请是亲自盖章,
亦即知道野溪整治需要所有地主同意,如非本人同意或授权刻章使用,
为何不尽早提出异议?这样的说法能从侧面证明李某有授意刻章使用吗?
3.整治之野溪并未经过吴某土地,故对吴某并无任何利益,李某亦无法证明田地遭毁损
(事实上也没有),故是否可主张无主观犯意和客观损失呢?
4.最後请教准备程序庭该注意事项。
父亲第一次被告,本人也第一次进法庭(辅佐人),整晚睡不着,还请各位见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33.21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6093071.A.1C0.html
1F:→ depravity: 你知不知道你侦查时就该请律师处理了 = = 02/22 06:51
2F:→ creckit: 感谢指教,如有下次会先请律师处理 02/22 07:46
3F:→ ixixet: 证词不一,嗯…这说法就有问题 02/22 09:50
4F:推 volkov: 找律师吧 别在这问了 02/22 11:24
5F:推 maniaque: 本案翻盘机率不低,但请洽专业法律人员处理 02/22 12:08
6F:→ maniaque: 简言之,请举证确实有两次申请的记录,来作为论证依据 02/22 12:10
7F:→ maniaque: 至於 2的部份,不见得要当场异议或默认同意 02/22 12:11
8F:→ maniaque: 要嘛就是有证人可以证明李某有授意给令尊做这件事情 02/22 12:12
9F:→ maniaque: 至於3的部份,今天告的是伪造文书罪,而非侵占罪. 02/22 12:12
10F:→ maniaque: 今天顶多可以作为法院判缓刑的考量,但无法作为 02/22 12:13
11F:→ maniaque: 无罪的判决基础..... 02/22 12:13
12F:→ maniaque: 基本上,这个本来就是在提出同意书的这一关最重要 02/22 12:14
13F:→ maniaque: 之前看过类似有提出伪造同意书的,有把承办送上法院的 02/22 12:14
14F:推 taoist9999: 要嘛认罪协商,不然就以精神抗辩去赌一把,去找律师。 02/22 12:26
15F:→ Afun2009: 找律师。 02/22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