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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朋友大家好 家人上个月初在日本旅行时买了八箱罐装咖啡海运回台湾打算自己喝 却在过年前接到海关书信告知需附相关证明才可放行 当下才知道食药署有超过6公斤的物品需产地证明才可送验并放行的新规定 六公斤以下免验 超过六公斤一律视为商业用途需检附证明送验 超过六公斤的部份如提不出证明需签切结书同意放弃并销毁 家人也是第一次在日本海运食品 事先也仔细详读过台日两方邮局网页上的寄送注意事项 都没有任何都没有关於这条法案的告知讯息 致电食药署协商 对方主张他们网站上有公布法案 只说没有办法这是规定 目前的结果就是只能取回六公斤其他必须放弃并签切结书 家人觉得很不合理认为食药署有规定应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 例如在邮局官网公告 而不是说东西都已到台湾被扣留了才跟你说有这条规定并强迫你接受 毕竟一般人寄东西真的不会特地去看食药署网站 想请问版上的版友 这种状况有提告的空间吗?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239.1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5843708.A.060.html
1F:→ windwater: 行政罚法第8条:不得因不知法规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 02/19 09:32
感谢回覆 有这条的话我大概就了解了 感谢解惑~
2F:推 Ulster: 法规一公告即对全国人民有告知效力,此抗辩不会被接受 02/19 09:36
3F:→ Ulster: 不然政府机关以後都不用做事了 02/19 09:37
感谢回覆 家人其实在寄送之前都有详读邮局运送规则才做寄送 不是想辩解什麽 但真的认为会这样影响到民众权益的政策除食药署自行公告外 也应该在邮局运送规则中说明 毕竟一般人出国旅游单纯买个东西回家自己喝不会特地去看食药署官网 如果事先知道有这条规定当初也不会寄了 毕竟食药署要求的文件一般人不易取得
4F:嘘 Lailungsheng: 网路不能卖药,先提醒你,别说不知道 02/19 09:54
感谢回覆 我们知道网路不能卖药 且其实我们买的是罐装咖啡饮料要自己喝的 讲实在的要跑单帮赚钱 卖饮料这样利润也太低 东西很重运费也很贵 家人买了八箱打算每天一罐喝四个月 一箱的重量就刚好就是新法规的六公斤 食药署方面不愿意帮我们送验 因为我们无法取得他们要求的产地证明 所以目前海关强制要我们签切结书放弃其他七箱 我们真的是在未知情的状况下就蒙受财务损失 因为投诉无门才上来寻求版友意见 如果文章用词让您误会了 我在此跟您说声抱歉 我们真的没有想要做什麽违法的事
5F:→ SPFH120: 食品、药物、化妆品等要进台湾之前,要先了解相关规定 02/19 11:29
6F:→ SPFH120: 毕竟这些东西,有些是化工制品,有没有禁药成分谁知道呢? 02/19 11:30
7F:→ SPFH120: 法规是经合法程序制定,不知道的话,基本上是你自己的 02/19 11:32
8F:→ SPFH120: 问题唷~ 02/19 11:32
感谢回覆 我想表达的是家人会用海运是因为咖啡饮料太重只有海运运费比较能接受 家人并非进口贩卖单纯要自己喝的 且这次咖啡加运费加课税 总和後单价比在日本当地买价格还高出些许 所以真的不是贩卖用的 因为吃力不讨好 一般人在寄送包裹时通常只会注意邮局的运送事项 真的不会特地去食药署看公告 说真的在这次事件发生前我们还真的不知道有这个单位
9F:嘘 depravity: 入关法规不是货运业者要帮你注意的 反而是你害她们怎 02/19 11:37
10F:→ depravity: 麽了你要负责 你完全弄反= = 02/19 11:38
感谢回覆 但我们其实不是怪邮局也不是怪货运业者 单纯是就食药署公告不够确实这部份间接造成个人财务损失想上来询问版友是否有法条讨论的空间 如果有的话我们打算自费请律师帮我们处理 没有我们也会自认倒楣就当把钱丢到海里去
11F:→ ewings: 你可以去骂那些散布核灾恐慌的立委,日本货品要产地证明是 02/19 12:46
12F:→ ewings: 他们搞出来的 02/19 12:46
感谢回覆 因为这事件有在网路上查了许多资料 大概了解这个规定是怎麽形成的 其实我们相信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应该在邮局官网等一般民众比较会去查看的地方说明规则 对於不知情的初犯者应有配套措施 自费请他们送验也不愿意 强制要求我们签切结书并销毁 硬是要求产地证明 但产地证明必须在日本国内时就要先申请 东西都已经到台湾了才跟你说要产地证明这个只能在日本当地申请的文件 就算有产地证明最後还是得送验检查无误才会放行 那直接送验不是一样吗 反正东西是合格的就好了 不合格就让他们销毁我们也很同意 毕竟食药署是在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但事前除食药署除自己官网有公告外 邮局包裹运送规则根本没看到相关规定 一般民众在寄东西真的不会特地去看食药署网站
13F:嘘 maniaque: 想太多,能不能带,不懂不会先问??? 02/19 13:49
14F:→ maniaque: 就算在邮局官网公布,不看的还是不会看... 02/19 13:50
15F:→ maniaque: 要是会想看,自己就会先 google 了,去怪 google 没有帮你 02/19 13:50
16F:→ maniaque: 装上 hao123 ,然後把你的需求先 push 给你 02/19 13:50
感谢回覆 也许我的文章表达不好让您误会 但我想强调家人真的有详读邮局包裹运送规则後才寄的 并没有任何投机的想法 如果让您误会在此跟您说声抱歉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16:49:01
17F:→ v3su: 功课都是之前就要做好、读好、调查好。不是时候责怪机关没 02/19 16:16
18F:→ v3su: 公布、而不是反省自己没查询。在海外购买任何东西回国,本 02/19 16:16
19F:→ v3su: 来就是要读好相关规定,以免触法 02/19 16:16
20F:→ v3su: 我记得海关网站真的有规定食药、药品、动物、违禁品、重量 02/19 16:18
21F:→ v3su: 限制这些要参考哪里、哪网站、哪个机关。 02/19 16:18
感谢回覆 其实家人在日本寄送前有先详读过台日两方的邮局网站寄送规定 邮局方面确实有版友所提的药品、药品、动物、违禁品等相关规范 但确实就是没有关於单一品项超过六公斤必需检附产地证明并送验这条 至於海关网页家人确实没去看这的确是他自己疏失 刚刚很仔细找了海关网页的资讯也找不到相关法规公布在比较明显的分类里 也许海关网页有但我真的找不到... 也许是我眼残 没有质疑版友的意思 家人这也是第一次从海外寄比较大量的物品 想强调的是一般人真的只会看邮局运送规则 而日本邮局那边也只提醒八箱咖啡超过单一物品三十公斤的限制 因此拆成两组 四箱各一捆分批寄回 其他事项并未提及 家人没想太多打包就寄了 毕竟一般人寄东西自用不会想那麽多 用词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感谢您耐心阅读我的文章~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18:04:18
22F:→ saltlake: 换个讲法好了 邮局归食药署"管"吗? 至於配套措施... 02/19 21:21
23F:→ saltlake: 要求订定配套措施 你也要先知道向哪个机关要求 02/19 21:22
24F:→ saltlake: 中华邮政是国营企业 要遵守法规 要像民间企业一样伺候 02/19 21:24
25F:→ saltlake: 客户 否则违法会被政府罚 伺候客户不好没生意会影响福利 02/19 21:25
26F:→ saltlake: 所以原波该向邮局"抱怨"它们没有认真更新相关法规 02/19 21:25
27F:→ saltlake: 并亲切地告诉客户 如果不改善 以後不买他们的邮递服务 02/19 21:26
28F:→ saltlake: 邮局要不要采纳是它们的权限 因为它们没义务跟你做生意 02/19 21:27
29F:→ saltlake: 卫生主管机关违法或违规帮你"通融" 等着被公惩会修理 02/19 21:28
感谢回覆 邮局当然不归食药署管 但食药署归卫生署管 而卫生署归行政院管 那麽中华邮政遵守行政院的法规不知这样解释是否说的通 我们的确有去电食药署请他们帮忙通融 强调我们是自用且事前不知道有这条法规 并愿意写切结书证明自用非贩卖 也跟对方协议可否看在我们初犯且事先未知的状况下 可以自费送验免付产地证明 因为人已在台湾 产地证明我们真的无能为力 食药署回应也只有他们是依规定行事 问题就出在我们事先根本不知道有这条规定 知道有这条规定时 包裹已在台湾海关被扣留了 打去日本商工议会所对方也说有很多人有一样的状况 但是他们只能在你人还在日本国内时才能协助申请产地证明 因为是海运包裹到台湾海关时已是回国後三周後的事了 人都已经在台湾了又怎麽有办法去日本申请产地证明 对於主管机关无法接受协议不愿通融这点我们能理解 毕竟他们只是依法规行事 我们完全没有责怪基层人员的意思 现在我们想主张的部份是 因为法规资讯不够透明公开化 (没有在邮局官网等比较大众化的平台公布) 进而间接造成个人的财物损失 (事後在民众事前未知的状态下强制要求六公斤外全部签切结书销毁) 总共八箱一箱重量就逾六公斤 也就是说强制要我们放弃其他七箱 剩下的一箱则可以免验放行 这部份又牵扯到为何同样的东西会有六公斤这奇妙的界线规定 发这篇主题只是单纯想询问是否有法条可帮助求偿 我们也愿意自费请律师 东西的价值并不高 含运费约台币8.9千元 但就是觉得不合理 据一楼板友所言有行政罚法第八条这条规定 那我大致就有个底了 可能我主题表达得不够清楚让大家误会 在此向各位说声抱歉 诚挚感谢各位版友阅读完我的文章 用词遣字如有冒犯之处还请见谅 谢谢大家~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2:39:23
30F:→ maniaque: 一开始就可以付费委托专业的人来处理啊 02/19 21:36
感谢回覆 没有委托是因为我们事前不知道 且只是自用没有想那麽多 邮局寄送规则看完後没问题就寄了
31F:→ saltlake: 原波委托专门处理国际包裹的公司 也要先详读契约条款 02/19 21:54
32F:→ saltlake: 就算契约没"问题" 原波要在日本还是国内打官司请赔偿 02/19 21:55
33F:→ saltlake: 要要回到契约去查... 真的比较省事? 02/19 21:55
感谢回覆 只是自用所以邮局可寄就用邮局寄了 并没有特地去看国际专门处理国寄包裹公司的规则 至於打官司是针对食药署规定不明朗造成个人财务损失这点提告请求赔偿 但看了一楼板友回覆我心里就有个底了
34F:嘘 sindyevil: 为啥两地邮局要提供非职责内法规?为啥食药署有义务要帮 02/19 22:01
35F:→ sindyevil: 送验食品? 02/19 22:02
36F:→ sindyevil: 举例来说,那是否带未申报超额现金过关後没入,要怪海关 02/19 22:06
37F:→ sindyevil: 和相关机构未宣导呢? 02/19 22:06
感谢回覆 我并没有说食药署有义务送验食品 只是协议希望让我们自费去送验 他们不肯我们也没为难他们因为他们也只是依法行事 至於两地邮局为何需提供法规 因为我们认为这条规定就如禁运品规定一样 应该直接公告在运送注意事项 我们以为这是很一般且合逻辑的事 毕竟会直接影响到大多一般人的权益 试问出国时临时起意买东西寄回家自己用 通常不就邮局运送规定看一看 非违禁品且没超重就寄了如此而已吗? 一般人真的不会还特地去看食药署网站(食药署网站有公告) 我们也是东西都到台湾了因为海关通知才知道有食药署这个机关 您举的例子是知法犯法当然不应该追讨 我们的状况是在未知情的状况下而犯 且未知情是因为这条法规没有在比较大众化的平台公告(ex邮局官网公告的运送事项里) 且事後没有任何的配套措施可补救(ex自费送验) 直接就要我们签切结书销毁 这怎麽都说不过去吧 也许我主题表达不明确造成您的误会 抱歉~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08:36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10:18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11:33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12:45
38F:→ maniaque: 可以退运,然後重寄.......分两次寄,搞定.... 02/19 23:17
邮局方面表示退运的运费要另外自己出 且退运到日本让谁收谁寄? 只是去旅游... 就算有人收 再分两次寄回来这运费也早已超出原本物品价值许多 那这一来一往的损失要自己吞下去? 怎麽想都觉得不合理 但还是谢谢您的建议 感谢~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37:39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3:38:42
39F:→ won0727: 日本邮局应该是这个吧?http://i.imgur.com/zP6g3fD.jpg 02/20 00:39
40F:→ won0727: 这日本邮局官网也有讲到食品到台湾,自用不能超过6公斤 02/20 00:48
41F:→ won0727: 需产地证明。http://www.post.japanpost.jp/cgi-kokusai/ 02/20 00:48
42F:→ won0727: nonmailable_articles_result.php?cid=44&nid=6455&p=0 02/20 00:48
感谢回覆 不过说真的这个连结得花点心思才看得到 但当初没看到就是我们的问题 谢谢您的帮忙 感谢~
43F:→ iscu: 所以就是原po一家没查清楚 还归咎标示不清 02/20 03:11
抱歉 是我们自己没看清楚邮局网站 楼上w版友已帮我们证实
44F:→ saltlake: 叹气 所以原波认为应该规定通通不准放行 六公斤以下也不 02/20 04:06
45F:→ saltlake: 这样才比较"公平"? 给一定小量让非商业人方便 抓大量 02/20 04:07
46F:→ saltlake: 影响量大的 02/20 04:07
47F:→ saltlake: 根据补充资讯一箱就超过六公斤 总共八箱这不会被认为 02/20 04:09
48F:→ saltlake: 是偏向商用的而应该课税? 那合法诚实进口交税的是傻子 02/20 04:10
49F:→ saltlake: 简单讲 量大一则海关课税没话讲 二则有问题影响卫生 02/20 04:10
50F:→ saltlake: 卫福部设上限要求如同商业量大的备好证明跟做检验 02/20 04:11
51F:→ saltlake: 以保障公共卫生 您不认可 去诉愿或者请立法院修法通通 02/20 04:11
52F:→ saltlake: 放行或者通通不准过 02/20 04:12
53F:→ saltlake: 照你的逻辑 中华邮政遵守行政院的法规 请问您就免吗? 02/20 04:16
54F:→ saltlake: 所以卫福部没主动通知您就是卫福部的错? 这不是又回到 02/20 04:17
55F:→ saltlake: 之前一堆网友已经写了的 自己依法有义务去查相关法令 02/20 04:17
56F:→ saltlake: 单纯回应别人写的没错 可是根本"没看到与接受"别人表达 02/20 04:19
57F:→ saltlake: 的意思 只是一直回到自己原来认为应该怎样就怎样 02/20 04:20
58F:→ saltlake: 也就别怪我国行政机关对外窗口几乎都制式回答:依法行政 02/20 04:20
59F:→ saltlake: 反正解释了半天也根本有听没听进去 02/20 04:22
60F:→ saltlake: 另外 凡事都用切结书就好 那还审查检验干嘛? 02/20 04:23
61F:→ saltlake: 之前食安风暴不就是业者自主管理? 出了事情照打官司不赔 02/20 04:24
62F:→ saltlake: 等等 日本国的产地证明不能线上申请? 02/20 04:39
63F:→ saltlake: 没有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 谁晓得从日本寄到我国 02/20 09:53
64F:→ saltlake: 的产品不是先从哪个别的国家运到日本再转寄到我国? 02/20 09:54
65F:→ saltlake: 这一点当然要寄送人自己取得证明来说服我国主管机关 02/20 09:54
66F:→ saltlake: 产品会出事的因素那麽多 不先确认产品相关资讯 怎确认 02/20 09:55
67F:→ saltlake: 检验项目? 02/20 09:55
68F:→ saltlake: 另外 你到汉堡店买寿司 店员告诉你没有卖 你要跟店员 02/20 10:04
69F:→ saltlake: 卖寿司很好赚 贵公司应该卖寿司? 这种意见真要讲 也该 02/20 10:05
70F:→ saltlake: 对公司"高层"讲 要找别的管道 回到卫福部公告 02/20 10:06
71F:→ saltlake: 今天规定已经公告 你不喜欢现行公告方式 认为侵害人民 02/20 10:06
72F:→ saltlake: 权利 请问第一线食药署窗口承办人员有这权限改变? 02/20 10:07
73F:→ saltlake: 当然没有 而且现行该署公告和网友指的行政罚法强制你和 02/20 10:07
74F:→ saltlake: 食药署公务员一体遵守 你认为食药署现行做法要改 那是 02/20 10:08
75F:→ saltlake: 你遵行现行规定之後 "另外" 向该署其他听取民众建议 02/20 10:09
76F:→ saltlake: 的管道提出施政建议 该署听取以後会否采纳是另外回事 02/20 10:09
77F:→ saltlake: 无论如何不构成现在对你已经违规的事实做通融的正当理由 02/20 10:10
78F:→ saltlake: 法律或法规不合行为人的意就必须修改合意以後再适用 02/20 10:10
79F:→ saltlake: 这种状况在古时後也只适用权贵 现在我国不适用 02/20 10:11
80F:→ saltlake: 要不然某甲卖黑心油被罚或被告 主张现行油品安全标准 02/20 10:12
81F:→ saltlake: 太高所以害他被罚 真可恶 食药署应该体谅人民赚钱辛苦 02/20 10:12
82F:→ saltlake: 当场为他通融而降低安全标准 你现在的主张就属这种 02/20 10:13
83F:嘘 depravity: 反正就别人的错要给你特例就是了? 02/20 11:02
84F:→ depravity: 不知道当新闻看到XXX官员子女.....时有没有在骂特权? 02/20 11:02
85F:→ depravity: 你这就是想要特权啊 = = 02/20 11:03
86F:→ sindyevil: 你的情形不就是不知法仍违法,有啥好怪,还是除没入外 02/20 11:23
87F:→ sindyevil: 要另处罚锾才甘愿? 02/20 11:23
88F:→ v3su: 海关的"三、农畜水产品及大陆地区物品限量" 明明就有 02/20 11:34
89F:→ v3su: 您开启文件档後就可以看见"其他食品六公斤"规定了 02/20 11:36
90F:→ v3su: 更正,是水产品类就可以看见六公斤 02/20 11:37
91F:嘘 won0727: 反正就是日本邮局网路有公布自用6公斤以上要附什麽证明了 02/20 11:47
92F:→ won0727: ,楼主的点就是这个而已啦,楼主自己没去看各国的分类, 02/20 11:47
93F:→ won0727: 怪寄的时候怎麽没提醒,走EMS小包裹都是抽验,你这种大 02/20 11:47
94F:→ won0727: 的又这麽明显,不拦下怎行? 02/20 11:47
简言之就如w版友所讲的一样 但我们是真的没有要逃漏税的想法 也不是什麽想要求特权什麽的 诚如w版友所言 东西这麽重海关怎麽可能不拦 只是没想到还有六公斤这条法规就是了 怪就怪我们当初没看清楚邮局官网公告 说真的当初有看到根本也不会寄了 因为那个产地证明真的不是一般民众可以取得的... 再次感谢各位版友回应~ 谢谢~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246), 02/20/2016 17:38:05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246), 02/20/2016 17:56:02 ※ 编辑: giga7188 (61.228.239.246), 02/20/2016 17:59:52
95F:→ saltlake: 如前述 号称没有要特权的方式 但提出的主张事实上是要求 02/20 19:50
96F:→ saltlake: 自己利益而(通融)不执行既有法律规定 这种不叫要特权? 02/20 19:51
97F:→ saltlake: 用词遣字温柔地要和恶行恶状地要 不改变要特权的事实 02/20 19:52
98F:嘘 depravity: 要求特例解决不是要特权是? 02/20 21:33
99F:→ depravity: 没要特权怎不乾乾脆脆的不要了省海关和自己困扰 02/20 21:35
100F:→ maniaque: 通融 跟 特权 基本上也是 一体两面 02/20 21:43
101F:→ maniaque: 建议原PO去重新思考,换个角度跟立场讲,现在这些要求 02/20 21:44
102F:→ maniaque: 真实面就是 要特权 02/20 21:44
103F:→ maniaque: 八九千?? 还好啦....没看到新闻嘛...一亿日元旧钞闯关 02/20 21:46
104F:→ maniaque: 要被没收喽~~~而且有趣的是,这是非现在流通的旧版日钞 02/20 21:47
105F:→ maniaque: 要没收已经非流通的外币,到时候行政诉讼一定难免 02/20 21:48
106F:嘘 errantry: 也有民众说没到他们村子放送广播,不知道规定所以不算违 02/26 11:42
107F:→ errantry: 规啦! 02/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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