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l0123 (wow)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宗教性侵问题
时间Wed Feb 17 15:28:54 2016
Hi ALL
现在这年头宗教骗色的一堆
可是突然想到, 这种该论何罪!?
像是刑法228条及 刑法229条
貌似都很接近, 可如果以228条的权势来看, 又比较像施行诈术
可如果论229条, 他并没有说他是他老公阿
通常都是说自己是神佛转世, 这种到底应该论那一条罪呢!?
难道是应该论225条!? 可225世说被害人陷於精神障碍 心智缺陷
可犯罪人用的是骗术, 所以应该论这一条吗!?
BR
Nei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8.199.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5694136.A.506.html
1F:推 KKyosuke: 这问题算是老问题,期刊也有不少学者针对这点写过文章 02/17 16:04
2F:推 KKyosuke: 有主张用221的,有主张用225的,也有主张用228的 02/17 16:06
3F:推 KKyosuke: 229是一定不可能,其他都是用所谓「其他方式」含摄 02/17 16:08
4F:推 KKyosuke: 实务看法也不太一定,法务部还曾经为这问题想修法列一 02/17 16:12
5F:→ KKyosuke: 个专条,但也是不了了之 02/17 16:12
6F:推 KKyosuke: 不过最近出现争议颇大的102台上248,似乎代表实务已经认 02/17 16:18
7F:→ KKyosuke: 定诈术不适用221 02/17 16:18
8F:推 hjgx: 102台上248并没有建立诈术/强制的统一见解,仅依年龄做判决 02/17 20:28
9F:推 hjgx: 更正: /违反意愿 02/17 21:20
10F:→ hjgx: 宗教是否属诈术?又系另一问题 02/17 21:21
11F:推 KKyosuke: 宗教不是诈术,以宗教之名义骗财骗色才是 02/17 21:30
12F:推 taoist9999: 102台上248,我个人认为真正应该适用的法条是这一条: 02/17 21:37
13F:→ taoist9999: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1条第1项:「与未满 02/17 21:38
14F:→ taoist9999: 十六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者,依刑法之规 02/17 21:38
15F:→ taoist9999: 定处罚之。」 02/17 21:38
16F:→ taoist9999: 而依《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 02/17 21:38
17F:→ taoist9999: 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论罪科刑 02/17 21:38
18F:→ taoist9999: 。 02/17 21:38
19F:→ taoist9999: 至於所谓诈术是白嫖的问题,就论以诈欺罪。 02/17 21:40
20F:→ taoist9999: 依想像竞合犯,从一重之刑法第227条第1项论处即可。 02/17 21:41
21F:推 hjgx: 骗--这个字隐含是非判断,若问:以宗教之名义取财取色呢? 02/17 22:14
22F:推 hjgx: 宗教本质上不能以科学验证,法院判断诈术与否竟然是问这个 02/17 23:29
23F:→ hjgx: 教主"是否诚挚地相信自己的宗教主张" 违反缄默权 02/17 23:32
24F:→ saltlake: 楼上 宗教要检视客观要件的话难道要施展降神术? 02/18 01:02
25F:推 hjgx: 放个缄默权大绝 搞定 02/18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