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llens (ALLENS)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为了保障房东遇到恶房客权益~这样有用吗?
时间Tue Feb 16 13:14:10 2016
为了保障房东遇到恶房客,如果在一开始签约时,就请房客先切结书,
是否可以更加保障房东!
可以在切结书期满就做相关动作吗?
切结书如下:
切结书
本人 与房东 於民国105年 月 日所签订之房屋租赁契约(座落於
OO市OO区.........),租期於民国105 年 月 日届满。本人如欲续
租,於105年 月 日前与房东 洽商重新订约之事宜并签妥新约,逾期未签订新约
时,则本人表示不再向房东 租赁该房屋(座落於桃园市桃园区.......),
并愿意於105年 月 日前完成交屋手续(包含归还房屋、大楼大门钥匙、租赁房屋、
门禁卡、租赁房门钥匙...等)。若本人於民国105年 月 日前未向房东完成交屋手续,
表示本
人同意房东 或相关代理人可自行处理房内(座落於OO市OO区.....)及公共区域
所有留下之本人物品,本人视同放弃。并同意於105年 月 日起,未经
房东同意,不可再擅自进入租屋处。否则本人愿意受刑法第....条擅闯民宅及刑法及刑法
第.....条之侵占之起诉责任。且本人同意房东於105年 月 日起起可自行换锁及
停止水电、网路、第四台之处置。并且本人愿意放弃一切向房东及相关代理人之民事、
刑事权益。
立切结书人:
身分证字号: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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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这个有用的话~就不会有这麽多租屋官司了... 02/16 14:14
2F:推 scott2009: 个人认知法律上的权益无法预先抛弃 02/16 14:51
3F:→ volkov: 花点钱请律师拟吧,别自作聪明做些法律不承认的约定 02/16 21:44
4F:→ iscu: 去翻一下民法吧 抵触的都无效 02/16 22:41
5F:→ neil0123: 之前有看过有人讨论这问题, 听说可以用公证的方式解决 02/17 04:50
6F:→ neil0123: 只是除果主张对方抛弃权力是正常的, 法院承不承认呢!? 02/17 04:51
7F:推 KKyosuke: 如果这种契约会有用,那麽就算不签契约也不会有事 02/17 08:11
8F:推 KKyosuke: 如果对方会赖着不走,你拿这约出来也没用 02/17 08:13
9F:推 KKyosuke: 何况很多地方上法院根本会被判无效…例如最後放弃刑民 02/17 08:15
10F:→ KKyosuke: 事权益部份绝对是无效 02/17 08:15
11F:→ saltlake: 原波不如网路放狗找 奴隶契约 上面条款更好 02/17 09:47
12F:推 taoist9999: 经过公证的文书只是在确定文书真伪上不必负举证责任罢 02/17 12:16
13F:→ taoist9999: 了,但不代表文书里的契约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02/17 12:16
14F:→ carthur: 建议去崔妈妈基金会网站,有很多租赁契约书可供参考。 02/17 14:43
15F:→ carthur: 有崔妈妈版本、法院版本、内政部版本等。 02/17 14:44
16F:→ depravity: 没有房东友善版 XD 02/18 00:52
17F:→ saltlake: 房东自己花钱找律师拟契约就以你为主 02/18 01:03
18F:推 sindyevil: 花钱找律师罗~ 02/18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