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ko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古书、古籍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Thu Feb 11 15:15:04 2016
先跟大家说声新年快乐!
会问这个问题 是因为以前与研究所教授讨论过
由於我的教授有在做古籍数位化的计划
所以我也在这之中 接触到了一些古籍出版的问题
也以此为基础 开始去了解着作权法 当然是以古籍、古书为主
据我自己的理解
在数位化时代之前 国家对这类古书的出版保护 是以「制版权」为依据
着作权法第 79 条
无着作财产权或着作财产权消灭之文字着述或美术着作,经制版人就文字
着述整理印刷,或就美术着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首次发行
,并依法登记者,制版人就其版面,专有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之
权利。
制版人之权利,自制版完成时起算存续十年。
前项保护期间,以该期间届满当年之末日,为期间之终止。
制版权之让与或信托,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制版权登记、让与登记、信托登记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
定之。
就这段文字的意思 应该是代表
一本古书 如果经重新排版、标点 并经出版 那这本书就享有十年的权利
比如:三民书局出版《老子》 於民国72年初版一刷 於是此书的制版权享用至民国82年
那我这边有点问题想请教各位
1.这是否也同时代表 只要到了民国83年开始
任何人都可以换封面 将此书影印出版?
2.如果三民书局将此书再版 无更改 那这本书是否又继续可有十年的制版权?
如若更改了一个标点符号 那这本书是否又继续可有十年的制版权?
另外一个问题
着作权法第 7 条
就资料之选择及编排具有创作性者为编辑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编辑着作之保护,对其所收编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章忠信在着作权笔记中认为
古文书资料经加注标点、断句,须有智慧投入,不见得人人相同,故可以成为「衍生着作
」或「编辑着作」,若仍在着作人终身加五十年之保护期间,并不得自由利用。
这是否代表
比如:三民书局使用明朝a版本的《老子》 断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於民国82年出版
我将此文字用电脑输入 所以同样使用明朝a版本的《老子》
但我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或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加逗号)
同样於民国82年出版
这样就没有着作权的问题?
而在数位化时代之後 古书的内容也成为资料库型式
章忠信引用智慧局的函文 说明我国认为
以电子资料处理方式存入电子资料库形式的「古今图书集成数位标点版」虽不符「制版权
」规定,但可以「编辑着作」受着作权法更好待遇的保护。
也就是说 我国的古藉数位化 是受编辑着作保护
但这样我就出现问题
如果此电子化资料库 并未有标点、断句等「编辑」 这样还可有受「编辑着作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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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电子化的资料不具版权 而是电子化後的标点(编辑)才受「编辑着作保护」
那我只要将文字copy 不使用其中的标点 甚至如果网站文字无标点 就可以直接使用?
又或我将其作为商业出版使用
1.改动其标点 2.不使用属台湾中研院之字体版权
就没有违反着作权的问题?
之前与老师讨论此问题 老师是认为 古书本来就没有版权 所以人家印也关系
我基本上也是相同的想法
但同学与我讨论 问我是否会违反着作权法 我也不敢保证
所以 假设今天有人使用已出版 或是电子资料库的资源
他只要做到
1.确认出版物超过十年 2.更改其中部分断句 3.不使用原始字体 4.不引用现代白话文
这样不论其出版是否做为商业用途 都不会违法?
这个问题 由於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案件 也不知道有没有人讨论过
所以想请教於各位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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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olkov: 为什麽不自己制版? 02/12 11:49
2F:→ tokko: 并没有要出书 是与同学讨论时 产生这些问题 由於不了解 所 02/12 12:06
3F:→ tokko: 以才提出来请教 其实有趣的是 如果是做成电子书 那也不能算 02/12 12:06
4F:→ tokko: 制版 一直搞不懂现在电子化的时代 对古籍出版而言 到底版权 02/12 12:06
5F:→ tokko: 怎麽算? 02/12 12:06
6F:→ saltlake: 制成电子书不算制版? 那暗示电子书不侵犯"制版权"? 02/12 14:36
7F:推 KKyosuke: 要被认定有着作权,前提是你的句读要被认为有创造性的贡 02/12 15:40
8F:→ KKyosuke: 献 02/12 15:40
9F:→ KKyosuke: 不是随便编辑都会有着作权 02/12 15:41
10F:→ tokko: s大 我有去过查制版权的说法 法律是希望古籍能够大量传播 02/12 17:59
11F:→ tokko: 所以制版权是保护十年 以後大家都可以印 但「制版」是指重 02/12 18:02
12F:→ tokko: 新排版印刷 电子书没有排版、印刷的问题 所以着作权笔记中 02/12 18:02
13F:→ tokko: 说明电子古书没有「制版权」 但如果有句读就算「编辑着作」 02/12 18:02
14F:→ tokko: 所以我才会有「如果我把标点改了就没有侵权问题」的疑问? 02/12 18:02
15F:→ tokko: 所以我也觉得法律认为 电子书不侵犯"制版权" 但这样来说 中 02/12 18:08
16F:→ tokko: 国哲学电子化计划中所说「本网站的设计与内容由国际版权法 02/12 18:08
17F:→ tokko: 所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重新出版。」这段话 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02/12 18:09
18F:→ tokko: 因为只要将其下载更改标点 就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02/12 18:09
19F:→ tokko: K大说的 也是我的一个疑问 理论上现在的古籍句读 都相差不 02/12 18:11
20F:→ tokko: 多 也就是说 只要没有用到现代翻译 是否代表不管怎麽印都没 02/12 18:12
21F:→ tokko: 有侵权问题? 02/12 18:12
22F:推 KKyosuke: 古籍的确是这样没错啊 02/12 18:28
23F:→ KKyosuke: 你想印一本论语要找谁搞着作权..ww 02/12 18:29
24F:→ KKyosuke: 但是如果你要印的是现代人写的论语集注那就是不同的事 02/12 18:30
25F:→ tokko: k大我的意思是 比方说三民出版《史记》三家注 我直接将其文 02/12 18:38
26F:→ tokko: 字印下来 使用软体转为电子档 重新印刷or做成电子书 这样也 02/12 18:39
27F:→ tokko: 有侵权问题? 02/12 18:39
28F:→ tokko: ^没 02/12 18:39
29F:→ tokko: 又或者 将网站的资料直接download 自己重标 就没有侵权问题 02/12 18:41
30F:→ tokko: 的话 那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所说的「许可」 则根本不存在? 02/12 18:41
31F:→ tokko: 衍伸的问题就是 那如果有人做成电子书 你直接复制 而句读 02/12 18:45
32F:→ tokko: 由於没有「贡献」 所以其实别人也没有对你「侵权」 那在电 02/12 18:45
33F:→ tokko: 子化的时代 到底古籍的侵权要如何认定? 02/12 18:45
34F:→ tokko: 还是说 其实网站的「未经许可不得重新出版」只是说爽的? 02/12 18:48
35F:→ saltlake: 着作权部分先不管 原波知道某些免费散布合法自由软体 02/13 00:28
36F:→ saltlake: 的网站 它们虽然在授权书列有各种免费使用条款 02/13 00:29
37F:→ saltlake: 但收到一些网民电邮询问自己某些特定状况可否免费合法 02/13 00:29
38F:→ saltlake: 使用的时候 它们会回答得比较含糊 并表示乐意接受捐助? 02/13 00:30
39F:→ saltlake: 甚至还有我国作者被大陆业者盗版出书 盗版书还大方印着 02/13 00:31
40F:→ saltlake: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各种各样的主张不必然都有有效法力 02/13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