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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追诉期的起算时间点?
时间Wed Feb 10 17:03:20 2016
刑法80最後一句: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因为最近地震导致大楼倒塌
有人说要法办当初大楼有关的业者,但也有人说现在要办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期
毕竟第二项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如果所犯的刑已经超过20年,就没办法办了
但如果换个说法
假设某犯人着手实行一项犯罪,但是犯罪效果并不会马上实现,甚至未必会实现
必须等到30年以後才有实现的可能(因为不论什麽罪,追诉期最长为30年)
那追诉期是从着手犯罪完毕起算,还是等发生犯罪效果才开始算?
以这次地震为例,追诉期的起算,有可能是从地震房屋倒塌才开始算追诉期吗?
因为前面的犯罪行为,尚未发生任何效果
(前面所犯之罪,顶多是偷工减料 但尚未发生死伤,或许这部分已经过了追诉期)
但当时并未造成死人
也就是说造成死人的是2016/2/6才造成死人
而造成死人可能是20年前,甚至30年前(直接假设30年前好了)
所以是否追诉期能够直接从发生犯罪效果的2016/2/6开始算,而非30年前的某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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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追诉期还有一个问题
最重本刑未满一年的追诉期只有五年
而总统拥有刑事豁免权,若总统犯了一个追诉期只有五年的罪
而他又做满八年/二届
那八年後是否还可以追诉?
意旨在总统拥有刑事豁免权的期间内,追诉期是否冻结?或是仍然继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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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1.请注意民国94年1月7日追诉期有修法,你贴的是新法 02/10 18:11
2F:→ Ulster: 2.建议找一本刑总教科书看完何谓"行为" 02/10 18:11
3F:→ Ulster: 3.似乎没有讨论过,但应可适用刑法第83条第1项 02/10 18:15
4F:推 bowcacayy: 你去弄本刑总来读,你的假设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意义,追 02/10 18:57
5F:→ bowcacayy: 诉怎麽算是固定的,房屋倒塌不是行为怎麽可能从倒开始 02/10 18:57
6F:→ bowcacayy: 算 02/10 18:57
7F:→ depravity: 过失致死是结果犯成立是从死才开始 = = 02/10 20:20
8F:→ v3su: 怎麽您每次发问的问题都漏洞百出……… 02/11 02:16
9F:→ v3su: 您如果是自己读法学,真的建议您要上课。如果是法律系……您 02/11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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