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ifang (软今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教育选择权
时间Mon Feb 8 21:12:25 2016
我想请问教育选择权所保障的对象为何?
先说案例
我读的学校为全台唯一实施精致师培计画的学校
内容大致上为大一生需考师资生考试
学校的师资培育课程分为两阶段
通过的学生在大学阶段得修习师资培育课程(一)
大学毕业後需在校内就读研所才能修习第二阶段
不就读研所或考取外校的学生则视为放弃
大学阶段所修习的师培学分不予采计
所以意谓着
如果我想修完课程继续後面教检、实习...的程序
我就必须在校内读完研所
这样是不是变像将学生绑在学校
且研所所开放的名额不可能让全大学部的学生都录取
势必就有人要放弃教程
我想请问教育选择权所保障的对像为何
我只有看到教育基本法第八条有提到教育选择权
但在条中所提的是国民教育阶段
且是家长有权选择
那学生本身有教育选择权吗?
不就读学校就得放弃所修学分
变像要求学生在校就读
这是否侵犯学生受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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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进入学校规定就在,所以「入学」与否本身就是选择 02/08 21:14
2F:→ a9301040: 也可以现在退出,这也是一种选择 02/08 21:16
3F:→ maniaque: 魔法契约可以决定不签....一开始就决定不签就好 02/08 22:03
懂!!!其实我只是在研究法条不是抱怨的
※ 编辑: zhifang (182.234.77.16), 02/08/2016 23:27:46
4F:推 KKyosuke: ...你入学之前就该搞清楚这些东西 02/09 06:30
5F:→ a9301040: 毕业一样是学士,只是因为没完成两阶段没有教师资格吧? 02/09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