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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艺品商签定一式两份的合约, 合约内容提到,我要付X元新台币购买X套艺品, 且若收到艺品後七天内,不喜欢可以全额退费。 而我也先付了订金,并与艺品商约定某日交货。 但是签约完後我忘记拿走其中一份。 後来在艺品送来前一天,我告知该艺品商要取消交 易, 并且要求该艺品商提供我当初合约的另一份, 但该艺品商告诉我,因为我只付了订金, 所以当然没有给我另一份合约。 针对以上情况小弟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各位前辈: Q1 一式两份的买卖合约,不是在签订完後买方卖方各留存一份吗? 难道说会因为买方取消交易,卖方得拒绝提供其中一份合约吗? Q2 合约中载明收到商品後七日内得全额退费, 但我今天在收到商品前就取消交易, 卖方是否应退还我全额订金? 以上。 先感谢各位耐心看完, 小弟第一次遇到交易方面的困扰, 还请各位前辈、专家不吝指点, 小弟将不胜感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33.2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4334195.A.FDA.html ※ 编辑: qsc810148 (42.72.33.235), 02/01/2016 21:48:00 ※ 编辑: qsc810148 (42.72.33.235), 02/01/2016 21:50:24
1F:→ malemma: 不是问过了?02/02 00:23
2F:→ saltlake: 收到货之前你不要了 是你毁约02/02 01:08
3F:→ saltlake: 定金的重要目的就是避免这种事对卖家的损失02/02 01:08
我好奇的是,合约内载明七日内退货可全额退费, 今天我是连货品都尚未签收就取消交易, 那定金是否亦应全额退还? 我昨天有打1950问过,回覆是说应全额退还, 不过还是想听听各位前辈的高见,感谢 ※ 编辑: qsc810148 (42.72.33.235), 02/02/2016 08:45:25
4F:嘘 volkov: 问过了不是吗?手动置底?02/02 08:45
回malemma大、vokov大,不好意思,因为小弟想说上一篇文意不够清楚,而且没有表达出 我其他想问的问题,故又重发一篇,已将上篇删除,造成困扰,还请多多包涵。 ※ 编辑: qsc810148 (42.72.33.235), 02/02/2016 10:01:01
5F:→ malemma: 虽说全额退款,他还是可能扣运费的02/02 10:05
6F:→ weihsi: 应是你毁约喔02/02 10:15
感谢楼上大大回覆。 刚刚再次向1950确认过了, 按照合约内容的七天退货条款,的确应该退还定金。 我的情况似乎与消保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的情况类似, 即使我今天并非邮购或访问买卖,但是卖方主动提供七天退货的权利, 所以在我收受商品前取消交易,卖方应退还定金。 而且卖方东西根本还没寄,我就告诉他不要了, 所以应该没有运费的问题。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11:26:40
7F:→ saltlake: 随便啦 照你的描述对方也不太懂法律的样子 你要硬吃对方02/02 11:26
8F:→ saltlake: 搞不好也会成功 但是对方用不懂法律者常用的就是不鸟你02/02 11:27
9F:→ saltlake: 的时候 你定金也是拿不回来的02/02 11:27
这...... 这不是吃不吃对方的问题啊! 我一方面想拿回订金,一方面也想了解这种情况自身权益该如何维护。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13:13:18
10F:→ weihsi: 恩事实就是你违约,拿回定金也恭喜你 02/02 14:15
11F:→ weihsi: 但不表示1950就OK,不如庆幸遇到好店家 02/02 14:17
12F:嘘 malemma: 事实就是,你欺负人,而对方好心退你钱。不要一直讲什麽02/02 14:30
13F:→ malemma: 自身权益维护了。02/02 14:30
14F:→ saltlake: 冷静又想想 原波毕竟不是专业法律人 不清楚契约法的道道 02/02 17:12
15F:→ saltlake: 很正常 根据陈述 看来消保专线的人对契约法也不熟02/02 17:13
16F:→ saltlake: 就法律来看 原波站不住脚 不过就商业实益来看 也许对方02/02 17:13
十分感谢您的体谅,但可以请您再陈述的更详细一些吗?所谓就法律来看,是指民法第24 9条吗?还是其他法条呢?
17F:→ saltlake: 也不愿花太多功夫争这些 从商业谈判的观点是可以谈的02/02 17:14
18F:→ saltlake: 毕竟时间就是金钱 但是对方不肯的话 还是那句话 原波02/02 17:15
19F:→ saltlake: 在法律上的根基不稳02/02 17:15
我其实最想讨论的点是,在卖方给予买方「收货後七天内退货可全额退费」的权利的状况 下,买方是不是在尚未收货前取消交易(且仍在交付订金当日之次日起算七日内),可要 求退还全额定金?因为定金本身包含在商品本身的价值内(若非如此,烦请指正!)。若 不行,法律上的理由是什麽?如果不行退还,那是不是买家签收货物再立即退还以达到取 回全部价金的目的就好? 小弟我的确对民法这块十分生疏,所以才想请教各位法律人对於此等情境的看法。 我认为讨论法律内涵以了解自身应有的权利与欺负人完全是两码子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难道说,消费者基於消保法第十九条所为之七日内取消交易也应该被认为是欺负卖方吗? 不是,因为这很明显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请注意此段并非指我是基於消保法第十九条要求返回定金的)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20:24:25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20:28:16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20:31:45 ※ 编辑: qsc810148 (42.72.16.23), 02/02/2016 20:55:09
20F:→ saltlake: 好奇的是 当初契约写明了倘退货则两趟运费谁出吗?02/02 21:23
契约内容并未提及运费的部分。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2/2016 22:47:44
21F:→ v3su: 找律师 02/02 23:17
22F:→ v3su: 另外拜托您不要扭曲消保法……您从第一条看到最後可以吗? 02/02 23:20
23F:→ v3su: 消保法的用意是保障买卖双方,不是买家就是最大。 02/02 23:20
24F:→ v3su: 另外,民法大於消保法。如果会法律的用民法买卖契约定金给付02/02 23:22
25F:→ v3su: 视为合意行为、可以不退的好吗!! 02/02 23:22
26F:→ v3su: 买卖契约不以要式合约为必要,而是合意为基本。契约是在制定02/02 23:25
27F:→ v3su: 一方属意条款或内容,不代表没了契约、少了契约,您就站得02/02 23:25
28F:→ v3su: 住阵脚。光对方跟法官说“您已给付定金”这句话,您要怎麽 02/02 23:25
29F:→ v3su: 跟法官掰成“当下是被迫或无意识”?02/02 23:26
30F:→ v3su: 上次还不觉得无理,现在我整个觉得无言至极02/02 23:27
我内文并未提及我要透过主张「没有契约」来要求返回定金吧! 我反而是担心卖方没有给我契约的其中一份! 为什麽? 因为合约内容提及,再次强调,是「卖方提供」的定型化契约载明的,「於收受货品七日 内退 货,退还全部价金」,若此条被卖方窜改、涂销,我反而担心因此在协调上没有立足之地 ! 所以我一直是在针对以上「卖方主动於契约中赋予消费者七天内退货得全额退费」这点, 来提出疑问说,我在「尚未收受商品」前即告知卖方「不要货品」了,那是否亦应退还全 部定金? 若不行,那不是表示,我想要拿回我的定金,我就必须依照合约内容收受货品,然後在於 七天内退货? 那这样与「我在收货前即取消交易以要求返回定金」有何不同?岂不更像是在找卖方麻烦 ? 我了解给付定金後视为契约成立,如契约不履行的原因得归责於付订金的人,受定金人得 不返还定金的道理!而且我了解「非」访问买卖或邮购买卖下成立的契约,是不受消保法 19条 保护的!我并不是说我的情况「适用消保法第19条」啊!不晓得v3大您是不是会错意了! ?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03:18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05:18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08:09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09:18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24:35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0:28:36
31F:推 volkov: 向民事法院提告吧,民事纠纷吵赢这边没用的 02/03 00:39
→ volkov: 还是得在法院上吵赢对方 02/03 00:39 感谢您的提议,目前只打算先寄出存证信函,表示七日内解约之意思。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01:50:13 推 easonking: 你取消交易 你就是违约 没有理由拿回定金 02/03 03:57 民法第249条规定没错吧?这我已经了解!
32F:推 easonking: 但如果你收到货 在你们例外约定的天数内退货02/03 03:59
33F:→ easonking: 应认你并未违约 只是不喜欢商品 所以依约退货02/03 04:01
所以我想询问的是,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契约呢? 像是访问买卖或邮购买卖均有收受商品前的解约条款(消保法施行细则第18条) 那倘若今天此「犹豫期间」系卖方明定於契约内的,并非消保法若赋予的呢? 那是否也应享有收受商品前的解约?
34F:→ easonking: 但还是要看当时你所签的合约 其全额是否有将定金排除02/03 04:03
对!这是我的疑问之一,定金是否包含在商品的总价格内?我在网路上找不太到相关资讯
35F:→ easonking: 买卖契约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 纸本是多一个依据 不是必02/03 04:04
36F:→ easonking: 须02/03 04:04
37F:推 volkov: 存证信函只是提告前置,本来就该写= =02/03 07:40
38F:嘘 malemma: 价金是指物品本身的售价,可以不包含运费及其他相关行政02/03 08:23
39F:→ malemma: 处理费用,所以「退还全部价金」并不等同於「全额退费」02/03 08:23
感谢您提供的资讯。但想请问您提出此关於价金的解释,是出自何处?有法源依据还是法 院判例、解释供小弟参阅吗?
40F:→ malemma: 。所以说,是的,不管你是收到前就取消订单还是拿到後看02/03 08:23
41F:→ malemma: 了不喜欢,他订金都可以不用全部还你。 你的讨论里一直02/03 08:23
等等,您推文中所提到 「不管是你收到前就取消订单还是拿到後看了不喜欢,他定金都可以不用全部还给你」, 我有疑问,先不讨论我收货前取消交易好了, 若我确实签收货品後,再依卖方提供的「七天内退货全额退费」条款来退货,那我不也是 一样拿回定金了? 问题时这样做,岂不是徒增买卖双方的困扰?
42F:→ malemma: 忽略卖家也有其权利这件事。02/03 08:23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11:29:04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11:46:36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11:51:28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11:58:07 ※ 编辑: qsc810148 (223.137.65.182), 02/03/2016 12:00:52
43F:嘘 v3su: 还记得我当初要您打电话给消保官是要您问、可否以投资反悔 02/03 12:28
44F:→ v3su: 来拿回定金以及取消原本所要购买的画。但您……却一直将这02/03 12:28
45F:→ v3su: 些视为监赏期、七天内等等。您到底有没有先搞清楚“定金”意02/03 12:28
46F:→ v3su: 思跟“监赏期”意义?定金的给付前提是“已经了解该商品、也02/03 12:28
再次强调, 我非常清楚消保法第19条所赋予消费者之七天犹豫期系限於邮购、访问买卖。 所以我的问题是针对「非访问或邮购买卖时,买卖双方契约内容中载明七天内退货返还全 数价金」之条款来提出疑问!您有看清楚我想表达的意旨吗? 还是您的意思是「收受货物」才没有违反契约内容,始得行驶「七天内退货全额退费」的 权利? (再次重申,此七天退货条款,并非根据消保法第19条,是依据买卖双方合意订定之契约 内容!)
47F:→ v3su: 同意、也愿意”,监赏期是“只看片面、电视广告、网路图片02/03 12:28
48F:→ v3su: ”但收到却大有不同。定金的给付已经视为“合意购买、愿意02/03 12:28
49F:→ v3su: 购买、了解商品而订购”,实质上跟监赏期差异非常多。包括02/03 12:28
50F:→ v3su: 先付订金订购预发售之商品、此时资讯一定会说明、同意了才会02/03 12:28
51F:→ v3su: 付订金,收到商品就没有所谓监赏期、只有瑕疵才符合“消保法02/03 12:28
所以我已经强调很多次... 是卖方在契约中赋予买方「收到货品後有监赏期」的... 这样您还看不懂吗?
52F:→ v3su: 退换货”。定金…卖家有权利可以全额没收,您如果要走取货再02/03 12:28
53F:→ v3su: 退货,画若跟当初所述、您给付订金、您要退货什麽?您是否02/03 12:29
我不知道您到底有没有看清楚,是契约内容允许买受人七天内退货可全额退费的!且没有 设定任何退货条件!并没有说到一定要有瑕疵始得退货啊!
54F:→ v3su: 有问清楚消保官,您当初是在了解物品情况下给付了订金、那02/03 12:29
55F:→ v3su: 麽在还没收到物品前反悔、刻意要退货可以拿回包含订金?您02/03 12:29
56F:→ v3su: 有问吗?02/03 12:29
当然啊!我还是一再向1950的服务人员强调「是卖方契约订立七天退货可全额退费的。」 !他们显然很快就了解我所表达的意思。
57F:→ v3su: 不想损失当初给付定金就应该反省不要再有下次,而不是把卖家02/03 12:34
58F:→ v3su: 权益、消保法、监赏期扭曲化。您可以查查最好、最方便退货02/03 12:34
您不愿意仔细了解别人想表达的意旨, 心里一直认为他人扭曲法意, 那麽再怎麽跟您强调, 也是对牛弹琴,没有讨论的空间。
59F:→ v3su: 的好市多、东x购物监赏期条款。再仔细看一下,若是客户先给02/03 12:34
60F:→ v3su: 付订金预订完售、无库存之商品,还有没有监赏期跟无条件退货02/03 12:34
61F:→ v3su: 这几个字眼在。02/03 12:34
唉...所以我是在说, 卖方的契约中「有这几个字」在!!
62F:→ v3su: 您不如就按照您所想的去做,包括存证信函。一间在做艺品买02/03 12:41
63F:→ v3su: 卖的自然有办法跟您走法律,只差是您或对方提告而已,前提是02/03 12:41
64F:→ v3su: 您想损失定金?还是想损失给付清算完之应买的艺品。艺品店02/03 12:41
65F:→ v3su: 光是搬出“为您保留”、“为您订制”,您自己想想如何跟法官02/03 12:41
66F:→ v3su: 讲吧02/03 12:41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3:49:44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3:54:19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4:01:40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4:04:10
67F:→ v3su: 为什麽我现在问消保官,她回答我,除非契约或合约内容有注 02/03 14:04
68F:→ v3su: 明买家付款订金部份、退货一并可返回,不然订金属於买卖双02/03 14:04
69F:→ v3su: 方纠纷、自行私下协调?02/03 14:04
这点我无法向您解释, 我只能告诉您,就我两次询问的结果来说,都是应退还定金。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不需要在一个网路平台上捏造个故事以取得诸位的信任,毕竟这对 我现实中欲取回定金之目的毫无任何帮助。
70F:→ v3su: 不是我没理解您内容。是从头到尾您有没有先问清楚艺品店、02/03 14:06
71F:→ v3su: 契约内容有没有注明退货含定金返还?是您一直没把大家的内容02/03 14:06
72F:→ v3su: 看进去02/03 14:06
针对这点, 合约内容仅提及「收受商品後七天内退货,退还全部价金」, 但并无「退货将没收定金」的条款。 若我依约买受商品,再依约七天内退货, 而卖方拒绝退还定金,那是不是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毕竟此不利於消费者之条款,若无事先注明此「全部价金」不包含定金, 那不是等於事後随卖方任意解释吗?
73F:→ v3su: 您仔细看大家怎麽回答您的。而不是您一直以先入为主观念、认02/03 14:08
74F:→ v3su: 定契约写七天就是七天,重点是大家在跟您讲的是“定金返还02/03 14:08
75F:→ v3su: ”。您契约如果有注明七天退货含定金没话讲,大家在跟您说02/03 14:09
76F:→ v3su: 的就是定金是没在退的!!! 02/03 14:09
77F:→ v3su: 而您只一直强调契约退货以及您手上无一式二份之另份契约。02/03 14:12
78F:→ v3su: 但重点是、契约有跟您说退货还定金?或是当初口头上有允诺?02/03 14:12
那如果说退货不含定金,难道不应事先注明於「七天退货条款」内吗?得不事先注明的理 又是什麽?
79F:→ v3su: 一间艺品投资店可以这样被玩弄、可以不用生存了。一间有在02/03 14:12
您说玩弄,会不会言重了! 今天讨论的目的不就是要厘清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吗! 可以就是可以,不行就是不行。 若有充足的理由解释、法源依据或法院解释、判例等,足以说明此等情况应如何适用,那 我自然不会再有任何疑问。
80F:→ v3su: 让人投资的艺品店,要跟我说没背景、不懂定金返还、没法学,02/03 14:12
81F:→ v3su: 我个人不信 02/03 14:13
82F:→ malemma: 这时就显示拿不出契约的坏处了XD 一切都是原po脑内补完, 02/03 14:22
83F:→ malemma: 用字也换来换去的 02/03 14:22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4:57:52 ※ 编辑: qsc810148 (42.72.37.200), 02/03/2016 15:10:01
84F:推 volkov: 个案你要求到判决判例的话,要付费请律师写法律意见书 02/04 02:25
85F:→ saltlake: 法院判决判例都是公开可查的 花时间去找就是了 要不然 02/04 12:30
86F:→ saltlake: 不想请律师也可以悬赏 02/04 12:30
87F:→ saltlake: 亲人或宠物走失或者物品丢失都可以悬赏了 这事情当然也 02/04 12:32
88F:→ saltlake: 可以出花红给赏格徵求赏金猎人 02/04 12:33
89F:→ saltlake: 这部分 漫画跟卡通倒是很反映真实 02/04 12:33
90F:推 volkov: 不然也可以出p币悬赏啊 02/0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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