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711658 (king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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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审判中检察官有无声请“停止羁押”之权?
时间Mon Jan 25 00:03:23 2016
各位好 目前读刑事诉讼羁押的章节
107条规定 检察官於侦查中得向法院声请撤销羁押,换句话说於审判中检察官就没有向法
院声请撤销羁押的权力
又110条规定 检察官在侦查中 得向法院声请停止羁押,此处 是否可以比照107条的思维
:认为在审判中检察官就没有向法院声请停止羁押的权利?
之所以这样说的想法是因为羁押的审查权本归属法院,而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审理中,
则检察官就不能再表示是否为撤销或停止羁押的意见,故而得出审判中检察官没有向法院
声请停止羁押或撤销羁押的权利
不晓得这样的想法是否为正确请各位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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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因为检方在审判中没有声请羁押权,自然也不会有声 01/25 00:50
2F:→ justicesword: 请撤销、声请停止羁押等权利。 01/25 00:50
3F:→ Afun2009: 在院方,法官想押就押,之前还遇过检察官没押,第一次准 01/25 11:48
4F:→ Afun2009: 备程序受命当庭谕知收押,一整个昏倒。 01/25 11:49
5F:推 confident: 除了条文反面解释和1F说的,检察官(在审判中)和被告 01/25 16:00
6F:→ confident: 同为当事人,基於武器平等原则,当然不能有该权利。 01/25 16:02
7F:→ forbit1989: 那为了避免法官一上来就有罪推定 承审法官应该也不行 01/25 16:27
8F:→ forbit1989: 自为羁押裁定呀 01/25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