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jamin0126 (台湾健儿加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提公诉罪须自备证据吗
时间Fri Jan 22 23:06:29 2016
在公司被搔扰
对方应是违反强制罪
想到警局报案
可是没有录影或录音
请问这种情况下警察会受理这个案子吗
还是说警察会约谈对方来侦讯调查
所以只要报案即可,无须自备证据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4.154.2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3475192.A.109.html
1F:→ forbit1989: 程序上要受理,但警察应该会「建议」你别提 01/22 23:09
2F:→ forbit1989: 另外强制罪非公诉罪 01/22 23:10
3F:→ forbit1989: 最後证据的部分能自备就自备 期待警察并不实际ˊ_>ˋ 01/22 23:11
4F:→ tgsh: 公诉或自诉是程序,根本没有罪是公诉罪或自诉罪,也可以说任 01/22 23:29
5F:→ tgsh: 何罪都可以是公诉罪或自诉罪 01/22 23:30
6F:→ forbit1989: ㄜ...楼上 您说的是没错啦 不过这边不是学术讨论,所 01/22 23:59
7F:→ forbit1989: 以用词上让询问者理解就好啦~ 01/22 23:59
8F:→ v3su: ……您的职场问题层出不穷……您有办法报案再说吧 01/23 01:10
9F:→ v3su: 之前的妨害名誉、现在的强制,您先通过员警那关再说。没有 01/23 01:12
本来想用妨害名誉提告
但是只有六个月,已经过时效了
而强制罪是五年,所以想拼拼看
10F:→ v3su: 齐全的证据、员警要怎麽制作笔录,请问? 01/23 01:12
强制罪不是非告诉乃论吗?
侦讯、调查应该是警察的工作吧
11F:→ v3su: 不先找主管讨论、而是想用报案方式,却连基本的真正证据都没 01/23 01:15
我已经离开公司了,所以没有立场回去找主管
再说我们不同部门,我的主管也没有管辖权力可以处理
12F:→ v3su: 有。而,一间公司可以待成这样、为何不离职?面对这种同事也 01/23 01:15
13F:→ v3su: 不愉快不是吗。重点是、一采取司法,公司应该也待不成,没 01/23 01:15
14F:→ v3su: 有一间公司喜欢员工不找公司解决同事间问题、而是直接走法 01/23 01:15
15F:→ v3su: 律 01/23 01:15
当初没跟公司反应
是不想第一天上班就闹这种事
就算问题解决了
也会在主管面前留下坏印象吧
16F:→ v3su: 您就直接去警局吧,不要再问会不会找同事做笔录,扣掉您自删 01/23 01:18
17F:→ v3su: 的文章,这次是我第三次看到您问一样的问题,员警会找他们、 01/23 01:18
18F:→ v3su: 也会联络公司,因为职场上的刑事问题都需通报给嫌疑犯公司进 01/23 01:18
19F:→ v3su: 行了解、还有劳委会 01/23 01:18
20F:推 volkov: 不自备也行,案子就八成死在那边 01/23 09:16
21F:→ volkov: 看你目的是什麽 01/23 09:16
※ 编辑: benjamin0126 (1.174.154.29), 01/23/2016 21:10:15
22F:→ forbit1989: 强制罪是告诉乃论...有6个月的告诉期间限制 01/23 21:24
第三○八条:「第二百九十八条及第三百零六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因为强制罪为第三○四条
故不在此限,属非告诉乃论
※ 编辑: benjamin0126 (1.174.154.29), 01/23/2016 21:57:13
23F:→ forbit1989: ㄜ 好吧 抱歉 我看错了... 不过你没自己没收集证据 也 01/23 22:59
24F:→ forbit1989: 不用期待检警帮忙调查证据 比较有效率就是了+_+ 01/23 23:00
25F:→ a9301040: 检警如何找证据,罗生门 01/24 07:24
26F:嘘 v3su: 您的想法真是,强制罪的追诉期是六个月,谁跟您说五年?!另 01/24 08:30
27F:→ v3su: 外又是谁跟您说公诉罪、侦讯调查是警察的工作?没有齐全证 01/24 08:30
28F:→ v3su: 据、请问员警怎麽制作笔录?!还要员警帮您准备哦? 01/24 08:30
29F:嘘 v3su: 如果连制作笔录的证据都还要员警搜集、调查准备,全台湾的 01/24 08:34
30F:→ v3su: 员警会爆离职潮。而都过半年了,请问同事现在哪里触犯以强 01/24 08:34
31F:→ v3su: 暴、妨害行使权利的强制? 01/24 08:34
32F:→ benjamin0126: 楼上莫非是警察? 01/24 19:03
33F:嘘 malemma: 半年前的骚扰事件,你自己不录影录音,还想要检警帮你蒐 01/25 09:47
34F:→ malemma: 集证据?用时光机吗? 01/25 09:47
35F:→ benjamin0126: 呵,你以为每个人都有录音笔、DV哦 01/25 10:11
36F:→ benjamin0126: 再说搔扰完还要告诉对方,对不起,我要蒐证 01/25 10:14
37F:→ benjamin0126: 请你再搔扰一次,我乔一下位置 01/25 10:14
38F:嘘 malemma: 所以咧?你以为找警察麻烦会有差吗? 01/25 12:50
39F:→ v3su: Dear m大,不用管他。 01/25 15:17
今天去法律扶助基金会问了
出来帮忙谘询的是一位六十岁的老法官
他说强制罪是非告诉乃论,追诉期很长
几达十年
v3su大,如果连法官说的你都不信,那我就没办法了
※ 编辑: benjamin0126 (1.174.147.124), 01/25/2016 20:48:51
40F:推 v3su: 那您就去告啊。请您先搞懂妨害自由的消灭时效何时终止再说。 01/25 23:44
41F:→ v3su: 请快点去报案、快去。也请跟我说是哪个法扶的法官回答您的? 01/25 23:44
42F:→ v3su: 因为我就是在做法扶的诉讼资询,我超好奇是哪位跟您说长达几 01/25 23:44
你该不会是律师吧
43F:→ v3su: 十年,破记录 01/25 23:44
44F:→ v3su: 另外,法扶几乎没有法官会在做咨询。退休法官或是年长资深 01/25 23:47
45F:→ v3su: 都是在法院调解室担任调解委员 01/25 23:47
46F:→ v3su: 而您有无告诉那位法官,您於半年前就已经“知晓”受迫、而非 01/25 23:52
47F:→ v3su: 不知情,并也早已离开公司?如果他还有办法回答您一样保留追 01/25 23:52
48F:→ v3su: 诉长达十年,那真的破记录……… 01/25 23:52
刑法第八十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http://goo.gl/1SvgoE
强制罪为非告诉乃论,是我在这个网页看到的
※ 编辑: benjamin0126 (1.174.129.59), 01/26/2016 00:34:04
49F:→ v3su: 我知道您有做很齐全的功课,很认真。但是妨害自由要件有个前 01/26 00:45
50F:→ benjamin0126: 虽然我们意见分歧,但还是谢谢你拨空回答我 01/26 00:45
51F:→ v3su: 提。以知晓、正受害为构成要件。以获得自由为加害消灭 01/26 00:46
52F:→ v3su: 我跟您意见不是分歧,我是希望您当初已经受害、不开心、被排 01/26 00:47
53F:→ v3su: 挤这些不愉快,不要又背上一个诬告前科,不要那麽笨笨的 OTZ 01/26 00:47
54F:→ v3su: 您要告,我不反对,我甚至可以教您如何写状。但问题是证据 01/26 00:48
55F:→ v3su: 您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又过那麽久,对方反咬您诬告怎麽办 01/26 00:49
56F:→ v3su: 另,员警受理报案若没有证据没办法制作笔录、他们没办法打字 01/26 00:50
57F:→ v3su: 您要员警帮您找证据是不可能的,很多员警都推拖报案了,懂吗 01/26 00:51
58F:→ benjamin0126: 了解,您放心我会想办法蒐集证据 01/26 00:53
59F:→ benjamin0126: 有十足把握再提告的 01/26 00:53
60F:→ v3su: 加油哦!!! :)) 01/26 01:05
61F:→ malemma: 如果你有对方的LINE,想办法让他自己说出口吧 01/26 16:11
62F:→ benjamin0126: 目前正在努力地套话中 01/26 23:17
63F:→ benjamin0126: 感谢malemma大 01/27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