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net11 (吉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有关电子耳补助资格认定
时间Wed Jul 22 21:54:52 2015
就本法条而言
曾配戴助听器因成效不佳中断配戴且中断期间不超过五年者。
下列哪个选择会丧失申请补助资格?
1中断配戴助听器超过五年
2.持续配戴助听器超过12年,之後成效不佳,但未满一年
有其它的见解,请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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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dofwind: 打去该县市的辅具资源中心询问呢 07/23 23:26
2F:→ eyenet11: 辅具资源中心在卫福部,有去信请教过了^^ 07/2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