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mpooh (超级马力)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受到刑事传票是否一定要出庭?
时间Sun May 24 16:00:41 2015
如题,
前阵子手机掉了,
有报案做笔录,
也找到歹徒了。
这两天收到法院传票,
我是告诉人。
但是最近才开始新工作,
不想一开始就请假那些,
上网查了一下,
有人说非告诉乃论,可以不出庭;
也有人说一定要出庭,
打电话去询问,为民服务中心也是说的不清不楚...
想请问,如果不出庭,
之後会被拘提吗?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9.43.9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32454443.A.329.html
※ 编辑: jumpooh (118.169.43.98), 05/24/2015 16:01:07
1F:推 Howard1984: 证人才一定要到庭,告诉人是「得」到庭 05/24 16:07
2F:推 depravity: 身份是告诉人 你没啥想说可以不用去 05/24 16:21
3F:→ depravity: 人家很想听最後会用证人传你 不用帮国家省钱 05/24 16:22
4F:→ a9301040: 传票上有书记官电话,打个电话去请假或请教 05/24 16:23
5F:推 chungrew: 可以不出庭 05/24 16:39
6F:→ niceshotse: 传票上若有写"如无意见得不出庭"就确定可以不用去 05/24 19:31
7F:→ jumpooh: 传票上没有特别注明 05/24 21:08
8F:→ jumpooh: 只有说被告未出庭会拘提 05/24 21:09
9F:推 v3su: 如两次传唤均未出庭,会因为没告诉人的侦讯口供及签下具结, 05/25 08:20
10F:→ v3su: 而不起诉处分。 05/25 08:20
11F:→ a9301040: 那个是告诉乃论之罪吧,欠缺诉讼条件 05/25 10:18
12F:推 v3su: 非告诉乃论也是呀,没有告诉人(被害人)怎知公诉身份所提起 05/25 11:24
13F:→ v3su: 之告诉有此事?不然怎麽制作文书?还有没受害人怎麽用第七十 05/25 11:24
14F:→ v3su: 一条之二之二传唤被告?! @“@ 05/25 11:24
15F:→ v3su: 而且我就看过非告诉乃论案件,告诉人没出庭所不起诉处分的 05/25 11:30
16F:→ v3su: 啊(就这边知名爱提告公然侮辱的人呀) 05/25 11:30
17F:→ a9301040: 建议看一下,上面文章2-5行 05/25 11:48
18F:→ v3su: 我知道……。但是请熟读刑事诉讼法……。公然侮辱不是也报 05/25 11:49
19F:→ v3su: 案吗?那为何也传唤出庭却不起诉? 05/25 11:49
20F:→ v3su: 我记得八卦版当事人贴过,就是以被告身份出庭,但告诉人都 05/25 11:54
21F:→ v3su: 未到,最後以罪证不足做出公然侮辱罪不起诉。 05/25 11:54
22F:→ KKyosuke: 告诉人未到跟罪证不足没有直接关系 05/25 11:55
23F:→ v3su: Orz。请从231-238後,再看251-252…………… 05/25 12:00
24F:→ v3su: 天啊!!!!!!! 05/25 12:01
25F:→ a9301040: 不知道楼上想表达什麽? 05/25 14:14
26F:→ a9301040: KKyosuke大上面推的就是对的了,告诉人本质上是证人 05/25 14:14
27F:→ a9301040: 除非只有这个证据方法,不然告诉人跟罪证不足关系不大 05/25 14:15
28F:推 ixixet: 传票看清楚,看不清楚,走一趟吧 05/25 20:59
29F:推 v3su: 我想表达的是…“不要乱教“,到时候如果不起诉处分,我们 05/25 23:20
30F:→ v3su: 有人要担当责任吗?!请原PO去电询问承办书记官,看看您若 05/25 23:20
31F:→ v3su: 两次都不去,在没有告诉人的签结具结书(就是卷宗),刑事 05/25 23:20
32F:→ v3su: 案件是否还具有效力。天啊……。 05/25 23:20
33F:推 v3su: 真的建议原PO,您去电给您的承办书记官。 05/25 23:22
34F:推 KKyosuke: 你觉得郑捷砍人 国家要追诉他需要被害人出面吗..- -a 05/25 23:30
35F:→ v3su: 回楼上 我已经直接PO文了。原PO,本人明年转考三等,建议您 05/26 00:21
36F:→ v3su: 去电询问您的承办书记官,问您自己的书记官就知道了,祝顺心 05/26 00:21
37F:→ v3su: 给K,我同事叫您打电话去您法院地检或是法院问谘询律师,他 05/26 00:28
38F:→ v3su: 看了数次您的回答很摇头。他请您直接问,会有专业跟您说 05/26 00:29
39F:→ v3su: 如果没有被害人出面或是家属代替出面,自然人是什麽、宪法 05/26 00:30
40F:→ v3su: 及刑法跟刑事诉讼法里面有写。他说请您直接问。他一直摇头 05/26 00:30
41F:→ KKyosuke: 我也在摇头啊 05/26 00:31
42F:→ v3su: PS 他请您用郑捷举例以及知名陈进兴,他说法院跟地检会回答 05/26 00:32
43F:→ v3su: 您。他也建议您得到答案,请日後不要用这种举例,他很摇头 05/26 00:33
44F:→ v3su: 唉,那我叫他注册PTT帐号来回您好了,他现在在新竹当检察官 05/26 00:33
45F:推 KKyosuke: 算了 您还是加油考您的三等 05/26 00:33
46F:→ v3su: 没关系,他说他找时间注册,会回答您几个回答帖跟您交流 05/26 00:35
47F:→ v3su: 晚安,祝顺心:) 05/26 00:35
48F:→ depravity: 遇过书记官为了把人"骗来"孝女白琼都比较好听的 = = 05/26 00:40
49F:→ v3su: 那算OK,最常遇到不就证人转被告,常常遇到都是当庭哭出来 05/26 00:43
50F:嘘 tenbear: v才在乱讲 拿幽灵检座当令箭欧 05/26 01:27
51F:→ a9301040: 我在四楼就推过电洽书记官了 05/26 01:30
52F:→ a9301040: 公然侮辱为告诉乃论,告诉人又可能是构成要件必备证人, 05/26 01:32
53F:→ a9301040: 不要把对这些案件混在一起谈 05/26 01:32
54F:→ a9301040: 然後也不要在网路上说认识多少检座,那是没实力的的人在 05/26 01:34
55F:→ a9301040: 唬烂的,我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别人,是因为我真的有思 05/26 01:34
56F:→ a9301040: 考而存在 05/26 01:34
57F:推 v3su: 糟糕!!我唬烂被发现了(逃):) 05/26 01:36
58F:→ a9301040: 意见不同或推说错,也没你想的那麽严重,当事人自己要判 05/26 01:37
59F:→ a9301040: 断,免费最贵;要人负责就找律师,所以板上不少人的推 05/26 01:37
60F:→ a9301040: 文:找律师XD 05/26 01:37
61F:→ v3su: 没想到我唬烂在法院、法扶都被戳破。看样子这里的达人真的 05/26 01:40
62F:→ v3su: 太强了。强到我掰幽灵检座都知道 Q Q。我应该放弃读书,来这 05/26 01:40
63F:→ v3su: 里才可以考上的(紧握)。这里真是好地方,看样子我到明年, 05/26 01:40
64F:→ v3su: 在这边学习一定可以考上三等(泪光) 05/26 01:40
65F:→ a9301040: 我的意思是板上很多人都是律师,同学自然也很多司法官、 05/26 01:40
66F:→ a9301040: 律师,那不足以支撑你的见解,很多最高院判决也被我评 05/26 01:40
67F:→ a9301040: 成大便,法律没有正解 05/26 01:40
68F:→ a9301040: 感觉你还是偏了,我去忙正事XD 05/26 01:42
69F:→ v3su: 我没偏啦 Orz。就非常支持您见解,因为还是问承办最快呀 05/26 01:43
70F:推 loveflames: 用证人传你就得出庭 05/2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