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time (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资问题
时间Fri Jul 27 00:43:59 2012
我是任职於某连锁补习班
有保劳保 所以应该是在劳基法底下的
首先
公司有规定每年一次"强制"要参加检定考
是利用我们的休假时间,这可以要求加班费或是补休吗?
然後我问过要补休,因为只有半天,所以只能补休半天?
这样我是觉得不合理,因为如果以後都休假时间给你来强制上班一小时
之後就补给你一小时就好了?
然後 如果检定考没过 雇主可以终止契约 已无法胜任工作为由的话
应该是可以的
然後刚刚查过劳基法
应该是可以要求资遣费? 正确吗?
再来
已经明讲上班时间,虽然没有每天达到8小时
但是延长工时仍然算是加班吗?
然後劳基法里面有提到
第三十条(每日、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得将其周内一日之正常工作时数,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四十八小时为度
。
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此项簿卡应保存一年。
分配的地方不是很了解
是将其中一天所有工作时数分配给其他天
还是可以每天拿半小时或是一小时然後加在其中一天?
那加上去的工时可以超过8小时吗?如果可以 那上限是几小时?
然後
连续工作部分
第三十五条(休息)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那30分钟算是工时?还是不算?
如果算
那另行调配休息时间不就可以把所有休息时间都叠到最後然後直接提早下班?
纪录上就会少半小时工时 或是上级不就可以以未达8小时工时为由
或是第30条将那半小时分配到其他天?
因为最近遇到一些事情
要跟公司玩规定
所以要先搞清楚这些
所以烦请各位先进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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