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ohorse (kolohors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该如何摆脱离职员工的骚扰
时间Fri Dec 9 05:38:01 2011
在十月初请求一名男性员工立即离职
原因:他老婆打电话来公司和我(即老板的女儿,公司会计)吵架
甚至骂我没教养之类的难听话(此通电话有录音)
事出原因:该名员工和他老婆说我加班费算错
我检查无误後,已当面算给该名员工看无误
但事後他老婆打电话给我,口气不好说我算得还是不对
隔天我向该名员工追究此事,引发事後的电话辱骂
该名员工及其老婆对我薪资算错的指控未有道歉
更因我追究此事要求道歉,双方在办公室引起争执
该名员工要求他老婆打来公司找我,一言不合即作人身攻击
如此嚣张行径已无法共事,故隔天请求该名员工离职
他离职一个月後,连续来信要求我们公司开立离职证明书
劳基法第十二条(雇主无须预告即可请他离开)中第二款
对於雇主、雇主家属或同事,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故他不属於劳基法中的非自愿性离职条件,所以无法开立此证明给他
但是他一直寄信来,我觉得很困扰,不想再於该名员工有任何牵扯
但是也不可能因此妥协开立离职证明给他
(此种不肖员工,凭什麽领失业补助,一但给他离职证明即代表他为
非自愿性离职,他即可能再回头要求资遣费)
请问我们资方可以如何摆脱此人的骚扰呢?
劳工有管道申诉资方,那资方有什麽管道可以申诉劳工?
或是任何法律途径可以和他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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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68.123
1F:→ scott2009:某种程度上,就保蟑螂也让部分违法雇主从此符合法制化 12/09 07:48
2F:→ scott2009:扪心自问是该员工辱骂公司负责人及家属还是原本就不打算 12/09 07:49
3F:→ scott2009:让这个员工继续做下去?开完调解会再说吧!! 12/09 07:49
4F:→ scott2009:而且端看因果,似乎与这位员工本身行为无涉。 12/09 07:50
5F:推 phantomli:发给他服务证明书不等於非自愿离职,原PO身为老板女儿, 12/09 09:13
6F:→ phantomli:这点最起码要弄懂。另外,公司发给服务证明书是劳基法19 12/09 09:14
7F:→ phantomli:条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违反的话可依79条处2~30万之罚锾 12/09 09:15
8F:→ phantomli:,这点闹上劳工局,於贵公司不利。 12/09 09:16
9F:→ phantomli:另外贵公司要以劳基法12条2款终止契约,须该重大侮辱行 12/09 09:17
10F:→ phantomli:为系被解雇之劳工本人所为,贵公司是否合法解雇尚有疑虑 12/09 09:19
11F:→ phantomli:,建请聘任法律顾问处理,免生後患~ 12/09 09:20
12F:→ scott2009:雇主不开证明,开调解会後调解不成立仍可持不成立之证明 12/09 10:58
13F:→ scott2009:向就业服务站申领失业津贴。职训津贴则不可。 12/09 10:59
14F:→ scott2009:所以我个人意见认为,劳基法应有刑事责任挂勾才是王道 12/09 10:59
15F:→ alawyer:开公司营业,还是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比较稳妥。 12/09 14:43
16F:→ alawyer:若被罚个钱,大概就可以请好几年的顾问了。 12/09 14:43
17F:→ weller:他本来就不是自愿的啊 12/11 13:43
18F:→ weller:为什么没有资遣费? 12/11 13:43
19F:→ weller:台湾的雇员好可怜 12/11 13:44
20F:→ sindyevil:TO楼上,贵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可不可经济 12/11 22:01
21F:→ sindyevil:补偿喔...你要先了解他是怎样原因被解除劳动契约的. 12/11 22:01
22F:推 poiu123:离职证明本来就该开吧!为何不开给他就好了,他也是找工作 12/16 19:31
23F:→ poiu123:要用的吧! 12/16 19:31
24F:推 poiu123:他被您解雇,就是非自愿离职呀! 12/16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