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solouloli (克克查查克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姐姐好心救人反被告
时间Wed Nov 30 23:59:15 2011
事情是这样的
涉世未深的原PO姐姐遇到的扯事
希望版友帮忙
也给大家一个经验,小事很有可能化大,还有当无名英雄就好
今天五月的时候
我姐在十字路口骑车要待转,那时是尖峰时期十字路口有许多汽机车
接着忽然後面冲出来一台骑很快的男机车骑士(以下称A男)
"碰"一声撞到了一名骑在我姐旁边的机车骑士(以下称A女)
该名女子骑士跌倒哀号很大声,许多行人上前
因为就在我姐旁边,她就好心的下车问该名女子有没有事
还应她要求,帮她拿手机出来
姐姐由於赶时间,询问了在场的交通警察可否离开
在场的交警察看了一下我姐的机车,就说可以走了
临走前和我姐要了电话,说因为我姐可以当目击证人
但是
当晚我姐便接到警察的电话,说A男陈述说由於我姐先擦撞到他的车
接着他才会撞击到A女
我姐便依警察要求赶到医院,原本想探望A女但警察告知A女已打麻药熟睡
後来回警局作了笔录,加上拍了机车的照片
警察看到照片後,说看不出来有擦撞痕迹
就说叫我姐别担心
(事後我姐才看到交通事故现场图,
下方被加了一段"A车擦撞B车(我姐),之後A车再擦撞B女,但我姐签名的时候没有这段")
由於我姐觉得自己不是车祸当事人
这几个月一直没有想起这件事了
10月多的时候
我姐接到了A男姑姑打来的电话,咆哮说:不要以为你都没有责任!!
接着我姐接到了两次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由於觉得自己不是当事人
加上询问懂法律的朋友,说调解会没有法律效力(事後很後悔没去澄清自己)
後来姐姐接到电话
说A男要告我姐过失伤害,因为他是先撞到我姐再撞到A女的
我姐又去做了一次当事人的笔录
最後我姐问警察要怎麽办?要准备律师还是?
警察只有一直跟她说:回去跟爸妈说,大人有大人的处理方式
我爸妈前天才得知这件事
想找承办警察询问,但打去警察局一直找不到人
现在非常焦急
我们推测
现在很可能是情况是
A男和A女已经在调解会谈好了赔偿价钱(因为A女没告A男刑事,民事不清楚)
接着A男告我姐想要贴补一些
想问版友这样告的成吗?
我们能做些什麽呢?
想起之前看到大陆有车祸,路人都路过伤者,都只看了一眼不帮忙
加上我姐这几天,很害怕有前科会影响到之後的学术申请
不停重复着:为什麽做好人会这样?他以後看到车祸绝不会停下
相信人性本该善的我,却束手无策....
12/1中午12点补充:
回答一下版友的疑问
1.原本姐姐一开始也回警察说请调监视器,
但没想到警察说路口四台监视器都没有拍到案发状况....
2.就是因为B女也说她有"看到"我姐机车被擦撞,我姐才很心寒
问题当时B女的角度是不可能看到我姐的机车的,除非她後脑也有视力
3.虽然未经同意就先转八卦版,不过我後来回信同意了
谢谢版众的关心,也希望涉世未深的版友们能骑车多注意
因为说实话如果换作是我,也一定会和我姐一样选择下车察看
因为据我姐所诉B女哀号的十分大声,说不定换作是我遇到,现在我就变当事人了...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66.218
1F:推 cherry0706:真的 以後还是在旁边看好了 12/01 00:05
2F:→ enos:询问警察吧 记得如果有接到电话 要"录音" 12/01 00:09
3F:推 kirimaru73:都被捅了,先反告诬告下去看对方会不会缩吧 12/01 00:17
4F:→ kirimaru73:如果还是出事了,以後见死不救就可以大声地说: 12/01 00:17
5F:→ kirimaru73:「这是法律教我的处事态度,我只是接受教化而已。」 12/01 00:18
6F:→ kirimaru73:如果觉得不甘心,那选举到了...利用一下候选人的心态吧 12/01 00:19
7F:→ kirimaru73:能弄上新闻的话 对方想咬人也得在意背後路人眼光 12/01 00:21
8F:推 duck78803139: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12/01 00:56
9F:推 phantomli:依来文叙述,建议去警局要到当时车祸纪录,包括现场图、 12/01 09:08
10F:→ phantomli:肇事经过描述,还有最重要的「照片」,即使当时没拍,现 12/01 09:09
11F:→ phantomli:在也请先补拍自己的车身,不要特意整修,主要在证明无接 12/01 09:10
12F:→ phantomli:触的擦撞痕迹(事後拍的效果当然没有当时拍的好,但加减 12/01 09:10
13F:→ phantomli:可以用,只要中间没有再撞到)然後,本件建议找父母出面 12/01 09:11
14F:→ phantomli:,这样气势比较够。也不需要对骂,只要缓缓的跟对方表示 12/01 09:12
15F:→ phantomli:你手上有的东西,足以证明并无所指事实,为了要凹赔偿金 12/01 09:14
16F:→ phantomli:对方这样做已经触犯刑法诬告罪,将另向检方提起诬告告诉 12/01 09:15
17F:→ phantomli:,然後把电话挂掉,也不用说要对方撤告,表示静候司法调 12/01 09:16
18F:→ phantomli:查即可。但是否真的提出诬告,请考量「是不是真的有对方 12/01 09:17
19F:→ phantomli:说的事情」,如果对方所言为真,提诬告,反而让自己触犯 12/01 09:18
20F:→ phantomli:诬告罪。所以吓人的话可以随便说,告人的话请照实说~ 12/01 09:19
21F:→ sindyevil:对方刑事提告了吗? 快去照警方调P大所言纪录,以防万一. 12/01 09:27
22F:→ sindyevil:如果对方没有提到意愿但谈话或其行为有心生畏怖取财之意 12/01 09:29
23F:→ sindyevil:,记得要录音录影後,另案以恐吓取财罪向警方报案. 12/01 09:31
24F:推 kissingen:借转八卦版 谢谢 12/01 11:22
25F:→ yuusnow:我觉得这跟好心救人反被告有点差异= = 今天告你姊的是另 12/01 11:27
26F:→ yuusnow:一个肇事者,并不是真的被害人A女阿....这跟你姊有没有救 12/01 11:28
27F:推 yinsh:老实说 我有遇过类似的事件 找律师来处理吧 12/01 11:28
28F:→ yuusnow:A女没啥关系吧 如果你姊不停下来直接走,说不定A男还会说 12/01 11:28
29F:→ yuusnow:你姊是肇事逃逸咧..... 你姊只是倒楣在旁边,跟她有没有 12/01 11:29
30F:→ yinsh:看有没有朋友义务赞助 等开完庭後再撤销委任 就免税了 12/01 11:29
31F:→ yuusnow:去救A女没相关,或者该说,你姊有这个举动反而还救了她 12/01 11:30
32F:→ yuusnow:不然被咬肇事逃逸不是更糟?? 12/01 11:30
33F:推 phantomli:要转八卦版请将本人推文删除,不同意推文意见被转录。 12/01 11:38
34F:→ depravity:超讨厌说借没同意就转+1 这哪叫借转 = = 12/01 11:43
35F:推 solsol:先确认是不是 1.A车擦撞B车? 2.A男有受伤证明吗? 12/01 11:44
36F:→ solsol:如果1.没写错 那一般情况本来就没啥责任 12/01 11:44
37F:→ solsol:2.A男如果没受伤和证明 是有什麽资格告过失伤害? 12/01 11:45
38F:推 Blue6:告对方诬告吧 12/01 12:16
39F:→ Blue6:他怕到就不会基基歪歪了 12/01 12:18
40F:推 ddos:有把握就告他诬告 找律师谈好律师费拉高一点好拆帐赚赔金 12/01 12:19
※ 编辑: kusolouloli 来自: 140.136.208.168 (12/01 12:26)
41F:推 Blue6:1、如果A男有在检察官或警察面前捏造你姐也有责任这件事, 12/01 12:21
42F:推 depravity:律师费又不能跟对方要拉高干嘛 = = 12/01 12:22
43F:→ Blue6:请先向地检署提出诬告罪的告诉。 12/01 12:22
44F:→ Blue6:2、对於他向你请求的赔偿,可以完全不理他,如果有声请支付 12/01 12:22
45F:→ Blue6:命令或是起诉,你在声明异议或是答辩就好了。 12/01 12:23
46F:→ Blue6:提起诬告罪後,如果检察官有起诉,你在声请刑事附带民事的 12/01 12:23
47F:→ Blue6:损害赔偿(不用缴诉讼费)。 12/01 12:23
48F:→ Blue6:3、诬告罪的诉讼,检察官会调查有无犯罪事实,如果认为有必 12/01 12:25
49F:→ Blue6:要,你再请律师,不过我认为不用拉 12/01 12:25
50F:→ Blue6:一定要给那家伙一点教训 12/01 12:26
51F:推 phantomli:八卦版那边有些奇怪的法律意见,在这里跟原PO说明(来这 12/01 13:00
52F:→ phantomli:里,是不想在高度仇视法律的地方作法治教育):令姊签名 12/01 13:00
53F:→ phantomli:後,警察在事故现场图再加上备注,如果该备注并非以令姊 12/01 13:02
54F:→ phantomli:名义加的,只是警员事後就职务上文书作补充调查後之记载 12/01 13:02
55F:→ phantomli:,由於该项职务上记载於承办员警属於「有权制作」,所以 12/01 13:03
56F:→ phantomli:即便内容与事实有出入,亦不成立伪造文书。 12/01 13:03
57F:→ phantomli:况且依该项记载内容,於令姊被诉过失伤害之案件并非不利 12/01 13:05
58F:→ phantomli:(令姊为第一被害人),由於後续笔录、照片、现场图等之 12/01 13:05
59F:→ phantomli:证据取得,尚须与警局配合,实不宜就此无关紧要之事,与 12/01 13:06
60F:→ phantomli:警方扯破脸,并提醒注意。 12/01 13:06
谢谢p大,我姐觉得不爽是因为在警察拍照的时候
警察有跟他比对照片跟他说看不出擦撞痕迹,但没想到事後备注却这样写
姐姐可能是希望宁愿不要当被害人来淌这浑水
也谢谢p大提醒关於对警方的态度部分:)
61F:→ kirimaru73:对被告是没不利 但可能对方看到後因此想乱告 12/01 13:07
62F:→ kirimaru73:所以最有利的手段还是直接用诬告罪反制 12/01 13:07
我也是觉得应该改A男一点教训!! 利用人的好心想让别人贴补他
只是还没开始研究诬告的部分该怎麽告,会再参考推文的版友建议!!
谢谢版友们
※ 编辑: kusolouloli 来自: 140.136.208.168 (12/01 13:16)
63F:推 muzikforme:期待後续发展 原PO姊加油~ 12/01 16:01
64F:→ g243536:在台湾想当好人~先想想有没有金山银山~~社会案例很多~ 12/01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