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ors55 (‵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通讯行推销的门号手机是否有七天监赏期?
时间Tue Aug 9 00:03:31 2011
我妈刚刚拿了一只手机来要我教她用
一问之下才知道是中了通讯行业务的蛊惑而申办的
想请教一下这种电话询问客户要不要申办
口头接受後以邮寄方式将手机和契约寄到客户手上的方式
是否符合通信贩售?
最糟糕的是我妈已经签了
而且门号已经开通才发现寄来的手机根本不合她用
但契约的副本还在业务那说要盖甚麽店章之类的
这种情况如果要跟她办退货还有得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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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45.169
1F:推 phantomli:可以主张看看,搜寻判决发现,部分上诉审法院已认为电话 08/09 12:19
2F:→ phantomli:行销属於消保法的访问买卖,若此,可以该法19条於「七日 08/09 12:19
3F:→ phantomli:」之除斥期间内解除契约。(判决可参台中高分院94上易8) 08/09 12:25
4F:→ phantomli:但查到的判决多数均因逾期行使此解除权而败诉。 08/09 12:25
5F:→ phantomli:你可以先主张七日内的解除权,起码到时候不会因逾期而败 08/09 12:26
7F:→ phantomli:诉。但至於本件有没有适用,要让法院以判决告诉你~ 08/09 12:27
8F:推 phantomli:a大那个立体型录寄送,还蛮妙的。但那是邮购买卖,而且 08/09 12:30
9F:→ phantomli:白讲,法院是可以不甩行政机关的解释,自为认定的。原PO 08/09 12:31
10F:→ phantomli:这件,可能要诉讼解决才有答案~ 08/09 12:31
11F:推 guanquan:我也觉得有机会认定是访问买卖... 08/09 12:39
12F:推 alstonfju:重新看了一遍原文 原来是电话行销方式办理 08/09 13:51
13F:推 alstonfju:先前公平会发函各电信业者的电话行销规范里面 有提及 08/09 13:54
14F:→ alstonfju:电话行销商品或服务应提供消费者七日犹豫期间,使消费者 08/09 13:55
15F:→ alstonfju:得有退回或解除之权利。 也认定属於邮购买卖的态样之一 08/09 13:57
16F:→ sindyevil:确认令堂是否有到对方门市看机,如果没有快书面要求解约. 08/09 14:00
17F:推 alstonfju:另外关於上面新闻稿 我曾写信询问提供立体展示品是否仍 08/09 14:04
18F:→ alstonfju:有七天犹豫期适用? 消保官是重申有适用且拒退将处以罚锾 08/09 14:07
19F:推 phantomli:其实在本件,实务跟主关机关应该都会认为是属於「访问买 08/09 14:10
20F:→ phantomli:卖」而有消保法第19条的适用,这里没有问题。但电信业者 08/09 14:11
21F:→ phantomli:是否乖乖照做,解约退钱,实难期待。另外法院跟主管机关 08/09 14:11
22F:→ phantomli:见解不一致的地方,在於「旅游卷」所谓的七日期限是从何 08/09 14:12
23F:→ phantomli:时起算?主管机关函释认为从「消费时」起算,但法院这边 08/09 14:12
24F:→ phantomli:认为是「收到时」起算。有高等法院及其所属法院法律座谈 08/09 14:13
25F:→ phantomli:会可以查看详情~(有点离题了^^) 08/09 14:14
26F:→ motors55:感谢以上回答,目前的问题还包括我妈已经用该手机拨打过了 08/10 00:43
27F:→ motors55:还有传过简讯,而且契约副本还在对方那,感觉我这边会站不 08/10 00:44
28F:→ motors55:住脚 08/1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