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afan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国外受训後离职违约金问题
时间Sun Jun 19 01:18:16 2011
各位好,还是离职违约金的问题,
麻烦协助提供意见.
去年在公司的安排之下,去国外总公司研修一年,
去之前在北部分公司工作,并签下包含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合约,
今年初回到台湾之後,被公司以工作人力吃紧为由,调到南部分公司,
因为不堪长期南北奔波,所以在日前向公司提出辞呈,
经过慰留无效,公司最後也同意了我的辞呈,
但条件是我要支付去年在国外总公司支领的薪资,与在台湾支领薪资差额的一年分,
但是在重新阅读过合约後发现,
内容只提到要赔偿当初受训所领的津贴,训练费,补助及机票,
公司方面的说法是因为国外总公司与台湾公司是属於同一个集团,
内部资金流通,因此我领到的薪资差异就被归类成训练费,
在这边我比较有疑问的是,当初出国前人资向我说明合约内容时,
也没有提到训练费是如此定义,
而且合约内容也没有明确注明训练费的定义,
现在公司可以单方面来解释我所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吗?
另外,因为是公司擅自更改我的工作地点,
之後如果真有法律诉讼时,我是不是可以以此来说明我是被迫违反契约,
来请求免责,或是降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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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115.77
1F:推 depravity:你可以说 不过可能这理由不会被接受 06/19 02:52
2F:→ depravity:原因是你曾经同意了 = = 06/19 02:53
3F:推 priorart:应该是定型化契约...看一下民247-1 06/19 10:02
4F:→ sindyevil:定型化契约可以讨论,要看内容是否有针对原PO调整?如果公 06/19 19:34
5F:→ sindyevil:司提出提供宿舍而原PO婉拒这招,那... 06/19 19:34
6F:→ ayafan:感谢各位的发言,但我比较有疑问的是训练费的定义 06/19 22:25
7F:→ ayafan:合约上没有清楚注明,现在公司随便定义都无法可管吗? 06/19 22:26
8F:→ ayafan:再看了一下,了解priorart网友的意思了 06/19 23:37
9F:→ alawyer:也许有找律师研究看看的空间。 06/20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