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jack (pjack)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市长官邸艺文沙龙拍照问题
时间Tue May 10 23:51:35 2011
座落在台北市徐州路上的台北市长官邸, 是个很美丽的日式建筑,
所以小弟想要在这边拍婚纱照
但询问的结果却是要高额的场地费
想请问一下, 像这样的公共材
(台北市文化局现在委外给大台北银行文化基金会来营运
ex: 画展, 简餐)
如果我只是在庭院进行拍照(不需进入室内, 半小时搞定), 他这样收费是合法的吗?
我原本以为可以比照中正记念堂, 在广场进行的个人拍照,
都可自由使用, 不需额外费用
现在有点 BOT 图利厂商的感觉, 不知道是否我的理解有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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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240.213
1F:推 depravity:你不付费 我在那走来走去让你拍不成没违法 XDDDD 05/10 23:54
2F:推 jzn:找议员... 05/11 06:50
3F:→ jzn:他跟你们报价多少钱? 05/11 06:55
4F:推 DreamLoser:可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庭院)只需申请 为何要收费 05/11 15:46
5F:→ Pjack:庭院不知道算不算公共场所, 外面还有一道铁门, 没看他关过 05/1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