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Wannabe (Ton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大楼车位误停问题
时间Thu Apr 7 11:41:34 2011
前几天,我的机车在承租处大楼地下停车场停放时,不小心停到别人的车位上。
大概一个小时後,下楼准备牵车离开时,才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
经过询问後,原因为该车位用户回来後通报警卫,
然後社区警卫将我的机车移动到其他地方暂放了。
前往牵车後,发现後照镜、煞车握把及机车前车壳损毁,很明显是有摔过的痕迹。
於是询问移动我机车的警卫,他坚持仅稍微碰撞到柱子,机车并未摔倒。
後来至社区大厅寻找社区警卫督察,督察便致电给该车位用户询问,
用户提到警卫确实有在移动过程中摔到机车。
因此我质疑当初移动机车的警卫,该警卫还说那可能需要跟用户对质。
警卫督察提到会将此事再向上通报,
并给予我督察自己认识的机车行电话,要我去那里维修。
然而今天我的房东来访,
并说明管委会那边说如果要他们付维修费,就会付完後告我窃占罪。
请问这样的话,窃占罪可成立吗?
因为实在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还烦请板上各位大大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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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77.231
1F:推 scott2009:要是我本来想息事宁人的,听到这样我一定去警察局做笔录 04/07 11:44
对呀S大,其实我原本也只是想化小,
但是警卫说谎坚持自己没摔到我的车,
尤其车位用户自己都说警卫有摔到,他还死不承认,这个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而督察已请我去他认识的车行维修,现在又变卦,真的很令我无所适从...
※ 编辑: TonyWannabe 来自: 211.76.77.231 (04/07 12:01)
2F:推 priorart:偶一停之尚难谓有不法所有意图 你可立刻反告诬告吓牠 04/07 12:37
3F:→ priorart:反正都不会成立你爽就好 04/07 12:37
4F:推 scott2009:警卫上警局做笔录就必须请假,上侦查庭又一次 04/07 13:16
5F:→ scott2009:同样你也必须要花时间,但是警卫可能就没有这样的时间耗 04/07 13:17
6F:→ scott2009:感觉你房东似乎也蛮鸟的 04/07 13:17
谢谢两位大大的答覆,
刚刚再度去管委会了解了状况,目前他们的说法是说这次事件要分成两个部份。
一个是民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
说如果要他们付维修费的话,就是民事的损害赔偿,
但接着就要提告我刑事上的窃占罪。
於是我问他们如此一来走上法院的是我跟管委会,还是车位所有权人?
他们说是所有权人。
重点是我跟所有权人完全没有联络过,所以我是先请管委会让我跟所有权人联络。
而管委会便开始以所有权人是恰北北、很生气...等等试图迫我妥协。
但目前我还是希望能先跟所有权人联络。
还是想请问一下,这样窃占罪有成立吗?
※ 编辑: TonyWannabe 来自: 211.76.77.231 (04/07 15:53)
谢谢各位大大的回应,我又来更新状况了。
今天致电给管委会询问联络所有权人的相关事项,
那边的总干事说所有权人已经全权委托管委会处理。
於是我再度询问所有权人的联络方式,总干事此时却又改口说不便透露。
由於我昨天亦有询问管委会,如果往後诉诸法律,是我跟管委会还是所有权人上法院?
而当时总干事是回答我所有权人。
所以今天我有询问管委会是否有让该所有权人知道,将是我跟她上法院。
此时总干事便开始吱吱呜呜,不愿正面回应。(因为电话有录音,总干事之前"特别"强调)
而对话期间总干事共挂了我两次电话,然後便让她的助手接电话。
我便要求与管委会的主任委员对话,他们却又推托要我填写意见表而不愿提供联络方式,
亦不肯透露管委会的负责人是否为主任委员。
事情进展到目前这样实在很令人生气...
※ 编辑: TonyWannabe 来自: 61.63.74.161 (04/0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