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loface (饱宝)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和解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时间Tue Apr 5 15:11:57 2011
各位法律专家 大家好
今天联合报有一则新闻:
交通事故和解 法官:一定要写和解书
【联合报╱记者陈崑福/屏东县报导】 2011.04.05 02:36 am
屏东地院法官潘正屏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下和解,「记得一定要写和解书!」
有了和解书,往後发生财务顾问公司代位求偿时,法官也会传讯车主还原事情真相,
对当事人多份保障。
潘正屏说,保险公司客户发生交通事故,客户虽以现金与对方达成和解,
但未知会保险公司,车辆受损进厂修理,保险公司支付该笔修理费用後,
可能不认帐,进行求偿或出卖债权给财务顾问公司代位求偿。
财顾公司选在最後一天提告,「这种行为一定是懂得法律的内行人所为」,
因为被告的民众接获法院通知,已过了反诉也提求偿的时效,
当初和解的民众,无法以相同理由,也向对方求偿,几乎等於无还手能力。
潘正屏表示,在这种形势下,和解的民众完全处於劣势。
但法官审理这种案件,会要求警方提供现场事故图,「了解谁的过失比较大」,
因此即使和解,「也留下书面证据!」和解最好是在警方处理见证下为之,
否则至少要写「放弃民刑事追究」字样,杜绝日後兴讼可能。
我想请问一下:
之前我有发生过车祸,已用3000元并写下和解书,双方放弃一切民事刑事追诉权,
那如果对方还是去跟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之後如果上法院请求我代位赔偿,
我拿和解书去,就会完全没有责任吗?
还有一点就是:
情况一:对方先跟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再来跟我签和解
情况二:先跟我签和解,再跟保险公司请求理赔
保险公司告我的话,在这两种情况下,结果会一样吗??
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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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61.43
1F:推 hoboks:你签和解 对方保险公司没在场 他就完了 04/05 16:17
2F:→ hoboks:保险公司没得跟你要 换对方赔保险公司 04/05 16:17
3F:→ loloface:保险公司没在场 04/05 16:35
4F:→ hoboks:那就不关你的事 只是你要确认你的和解契约合法有效 04/05 16:57
5F:→ hoboks:而且私底下签的和解书并没有放弃刑事告诉权的效力 04/05 16:58
6F:→ hoboks:你还是得拖超过6个月才算安全 04/05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