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0303 (albert0303)
看板LAW
标题[讨论] 支持邵燕玲法官
时间Sun Apr 3 04:04:51 2011
支持邵法官的文章
支持邵法官的FB粉丝团
http://ppt.cc/Cdwo
弹劾一群自封的正义之士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3645570#comment-32669162
反对邵法官的文章
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40200361.html
二、朱宅
不要看这篇说的好像跟真的一样就相信了,这种自认高级的法律人论调我看多了。
「3(...)
今天新闻报导里面,已经判无罪了才有家属和朋友出来说那是一小时,还说法官不找他们
去作证......将近五年的时间,你们之前和检察官不认识吗?」
光是这段就是在胡说八道。
许姓证人Call in进现场节目的时候有清楚说明,一审有前往作证,但更一审没有传她,
判决书里面也丝毫没有提到不采认许姓证人供词的原因。(另外,检察官不传是要怎麽作
证?在法庭外举大字报吗?)
至於更一审法官为什麽搞到跟辩方律师一样亲自调查看监视器、行文找寻各种有利被告证
据而没有采用当事人进行主义,本文是不会说的。
当然更别提其第四点连吴男本来有没有戴眼镜这件事情都不知道就可以写出一篇分析文的
这种水准。
这几天以来的事件只让人有一个感慨,似乎只要反对这些法官法律见解的人都被叫做民粹
理盲,从没人反省为什麽一个判决可以让所有人的逻辑都不能接受?
或者在法律人字典中没有反省二字?
不知道乡民对这些讨论有什麽看法,不是法律人很难知道哪里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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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238.68
※ 编辑: albert0303 来自: 122.117.238.68 (04/03 04:05)
1F:推 thunpuenchu:你只要知道并没有『判无罪』这样就胜过那些愚民了 04/03 09:10
3F:→ Augusta:从刑事政策的立场会有这种评论不意外,但无视刑法的体系与 04/03 11:01
4F:→ Augusta:精神(或太久没念?),感觉以教授之名发表文章颇不负责任.. 04/03 11:03
5F:→ Augusta:同样一件事我能接受司改会借题发挥痛斩马谡,我尺度算宽吧 04/03 11:07
6F:→ snowtoya:更一审判怎样关邵什麽事啊= = 04/03 12:50
7F:→ snowtoya:你那第二篇文的连结就讲得很清楚了,不知道为什麽还一堆 04/03 12:56
8F:→ snowtoya:人继续跳针。只是刑诉现在应该是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而 04/03 12:56
9F:→ snowtoya:不是职权吧XD 04/03 12:56
10F:→ snowtoya:不过那跟邵判的三审也没关系= = 因为三审是法律审 04/03 12:57
11F:→ darkmanx2:公务员可怜的就是做到职责100%还是得道歉 04/03 14:13
12F:推 T50:我是觉得若不能证明是女童的意愿,应该用225而非227吧 04/03 15:20
13F:推 OAzenO:不知道记者报导『判无罪』对法官有没有该当诽谤罪XD 04/03 16:23
14F:推 Liberl:第二个那个blog 曾经被几位部落客修理过几次 04/0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