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rey (lorere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协议继承遗产
时间Wed Jan 26 19:38:30 2011
这段家丑说来实在不光采,但是相关法律问题实在需要各位先进帮忙解答,
大概情形如下:
我外公有七名子女(包含我母亲),名下有房屋一间及定存一笔,
目前由我母亲照料生活起居,每周两三天晚上在我外公家过夜等
子女中另四名虽不至遗弃,但实际上完全没有负起任何抚养义务,
例如分别有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未与外公见面或甚少连络,
或偶而见面一次居然对外公大呼小叫甚至辱骂,
因此外公希望生前就将遗产全数给予我母亲,以免身後其他子女介入,
另外两名子女也同意在我母亲负责照顾外公前提下抛弃继承,
就我所知,基於特留分的限制,外公无法预立遗嘱排除其他所有子女的继承,
另外,我也知道判例认预先抛弃遗产属无效,
因此我的问题是:
1.是否能以契约形式要求子女於继承开始时再行抛弃,
即是对其课予办理抛弃继承手续的作为义务?
2.由於国民住宅条例相关法规的限制,外公的房子要到後年才能过户,
可否也以同样契约形式,以包括外公及七名子女为当事人,
声明届时如外公不在在世则由我母亲继承?
另外需说明一点,我们希望能以最温和的方式完成这些事务,
虽然外公对这些子女痛心疾首,但若需对簿公堂则更让她老人家难堪,
这也是为什麽我们一直希望能以契约方式解决,
以上问题让大家看笑话了,先在此感谢大家的帮忙。
抱歉容我补充一点,我刚去查了眷改条例,
第24条规定若是继承则不受五年规定可迳行出售或赠与等,
那是否可根据这条直接预立遗嘱由我母亲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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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57.173
※ 编辑: lorerey 来自: 114.47.157.173 (01/26 20:24)
1F:→ ilanese:趁所有权人(你外公)还有行为能力,在生前赠与最没争议性 01/26 20:52
2F:→ ilanese:了。 01/26 20:52
3F:→ ilanese:定存可以先赠与…… 01/26 20:53
4F:→ ilanese:至於房子应该拍卖也不受五年规定吧?先叫你妈和你外公签个 01/26 20:54
5F:→ ilanese:房屋租赁契约,租金要真的给哟!最好用两者的银行帐户转帐 01/26 20:55
6F:→ ilanese:,再去公证…… 01/26 20:55
7F:→ ilanese:接下来,看要怎麽去弄个抵押权设定,然後去法院拍卖…… 01/26 20:56
8F:→ ilanese:只是,人算还是未必比的上天算的……我只能说到这里了。 01/26 20:57
9F:推 depravity:你妈依法向其他人要求分摊扶养费比较实际 01/26 21:00
10F:推 winterrain:关键字 本票 抵押权 生前赠与 01/26 21:24
11F:→ yuusnow:继承权不能预先抛弃,基本上你外公还没过世就签任何有关 01/26 21:36
12F:→ yuusnow:将来不继承遗产(抛弃继承)都嘛是预先抛弃不是? 01/26 21:36
13F:→ yuusnow:要抛弃一定要抛弃继承同意书,问题是继承还没发生,同意书 01/26 21:37
14F:→ yuusnow:无效,假使签的契约有效好了,将来人家不认,也只能诉请 01/26 21:37
15F:→ yuusnow:履行契约,没弄个一两年就很好了..... 01/26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