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valentine (haha)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隐私权是否有特例条款?
时间Tue Nov 30 20:06:10 2010
日前谘商师的谘商,可是不知对方有把过程以书信方式传达给身边的人知道
而对於隐私的侵犯,对方的回应只说考虑到紧急状况保密原则可以例外
但是我事前并不知道有这条「例外原则」,我只知道我有受到保密的保护而
已
不知道这样的事件,对方的说词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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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150.55
1F:推 kong0107:任何人均得主张自己的行为是「避免紧急危难」,只是看法 12/01 21:52
2F:→ kong0107:官是否认为该情形「已属紧急」 12/01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