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尔真嫩)
看板LAW
标题Re: [闲聊] 网路人格权
时间Fri Nov 12 00:25:24 2010
虽然我不太知道事情始末
但是引一个个人觉得挺用心的判决
虽然这位法官目前有点争议Orz
之前听周法官上课
他就再三强调 无罪推定 罪疑唯轻的重要
看了这个判决 也有点能体会他的坚持Orz
【裁判字号】96,易,353
http://goo.gl/KZLHL
言论可区分为
「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事实有能
证明真实与否之问题,原则上只有不实之事实陈述,始
为诽谤罪所欲处罚之言论,
意见则为主观之价值判断,
无所谓真实与否,应尽可能容许畅所欲言,以实现言论
自由之各种价值;又法律不应该保障虚伪之名誉,欺世
盗名、禁不起真实揭露之社会评价,绝非值得法律保护
之名誉:
1.查我国在面对言论自由保障与有效名誉保护之基本权利
冲突时,刑法分则第27章有关妨害名誉之处罚类型,只
有侮辱罪与诽谤罪。两者之主要分别,在於意见与事实
,亦即侮辱所属欲规范者为损害他人名誉之「意见表达
」,诽谤罪所欲处罚为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陈述」,
因此证明真实条款规定在诽谤罪,而与侮辱罪无关。「
真实」系指现在或过去之具体历程或状态,并且具有可
以验证其为「真」或「伪」之性质者,唯有「事实」才
有所谓「真伪」之别;
相较於此,相对於事实之概念,
可以泛称为「意见」,无论系纯粹之价值判断或单纯之
意见表述,欠缺可资检验真伪之性质,意见可说是见仁
见智之「个人品味」问题,除非行为人主要目的是在公
然侮辱被害人,该意见陈述与前面连结的事实认为毫无
相干而成利公然侮辱之罪名外,即便该评论尖酸刻薄,
仍不构成诽谤罪,此与美国所采「合理评论」原则精神
相类 (详後述)。例如:乙骂某甲「甲今天搭捷运上班
,王八蛋! 」,纵然甲客观上真的搭了捷运上班,但搭
捷运上班者,显然与是否是王八蛋一点关系也没有,从
而,乙披上评论之外衣,实际上在公然侮辱某甲,虽不
构成诽谤罪,仍构成公然侮辱罪。但是,如果乙骂某甲
「甲赚了那麽多钱,竟然从来不做公益,这种人真是王
八蛋」,则乙的评论虽然不中听,不为大众喜爱,亦不
能认为构成诽谤或公然侮辱罪。
※ 引述《snowtoya (热到融化成水的雪)》之铭言:
: 刚在他板看到的,觉得很有趣
: (呃,对不起,我不是对於几位被告兴灾乐祸
: 我只是觉得这法律问题很有趣QQ)
: 为避免太复杂,我稍加简化事实+更改
: 甲PO文,无指名道姓指责某女某项行径
: 乙推文跟谴责该某人
: A(ID)跳出来对号入座,承认自己就是甲骂的那个人
: 丙丁戊嘘文骂A小白、公主...
: 今天有另一男a跳出来
: 他主张先前以A这ID PO文的是他女友b,其实这ID是他(a)的
: 亦即两人共用ID或是b借用A这ID
: 然後他告了甲 诽谤
: 告乙丙丁戊 公然侮辱
: 先不论事实经过、甲叙述时是否颠倒是非
: 以我看来,甲既无指名道姓,自无损不管是A还是a还是b的名誉,不构成诽谤
: 乙推文骂人当时,亦不知Aab是谁,其谴责的是一种"行为"
: (ex:骂劈腿的都是烂人...etc)故不构成公然侮辱
: 有问题的是丙丁戊
: 丙丁戊是对着A ID骂,但事实上骂的是b不是a...
: 因为PO文的是b
: 而ab也不是夫妻,告诉乃论之罪a不能"帮b告诉"
: 我等一下要考民诉XD,晚点等考完且带我兔儿子去看完医生後回来再来写我的观点
: 先问问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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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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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1/12 00:34)
5F:→ snowtoya:说到罪疑唯轻,据说先前轻判性侵的案件也是因为这样... 11/12 00:39
6F:→ snowtoya:我觉得这篇引述的文後段那个举例举得满不错的 11/12 00:41
7F:→ snowtoya:感觉有让人清楚其中差异 11/12 00:41
8F:→ hoboks:对呀 在(二)1.的例子真的举得很白话 简直就像用上课的方式 11/12 00:45
9F:→ hoboks:在写判决了 11/12 00:45
10F:→ hoboks:所以涵摄到本案 如果对具体的事实做出评价 应该要给予高度 11/12 00:46
11F:→ hoboks:的保障才是 11/12 00:46
12F:推 codcape:看完了以後,感想:这判决真的很可能是自己写的(非代笔) 11/12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