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NHOW (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限定继承?
时间Sat Aug 14 20:21:44 2010
请问各位版上先进
自从修法後 改为全面限定继承
那如果被继承人只有债务没有任何财产的话是否有再去办理的必要?
举例来说 以往办理限定继承要出具遗产清册
但是只知有消极财产(债务) 无任何积极财产(顶多一些衣物 家具)
如此是否还有须要去家事法庭办理公示催告??
照法律上来讲似乎不用特别再去办理了 但是怕债务人(银行)不知情
又继续催讨造成不便 所以想请问板上有无此类先例可供参考?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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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28.102
1F:推 awanderer:全面概括继承限定责任之後,其实不去办也没什麽关系 08/14 21:51
2F:→ chihchingho:银行的法务应该都会知道吧!反正您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08/14 22:11
3F:→ elsali:那想请问一下,如果这样的话,在怎样的角度才会想抛弃继承? 08/16 07:29
4F:推 depravity:银行的法务知道是一回事 银行守部守法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8/16 11:35
5F:→ depravity:我还看过公营行库 因甲是乙的保证人就拒绝甲偿还甲自己 08/16 11:36
6F:→ depravity:本身的贷款还不准甲的保证人丙图销抵押权 08/16 11:37
7F:→ depravity:并且经理还呛 我就是要拖着你们的 XD 08/1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