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on780729 (小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过失致死问题
时间Fri Aug 13 11:37:45 2010
请各位客官冷静,不是我过失杀人= ="
只是在电视里面看到的某个桥段
一位老检察官跟新检察官的对话
大致上就是说,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有些时候很难拿捏判定之类的
收集好证据以後,拟好起诉书後交给法官判决就好
\\\\\\\\\\\\以上前情提要分隔线\\\\\\\\\\\\\\\\\
重点是里面老检察官有举例说
如果今天A很喜欢射靶,都是丢飞刀射靶
之前都很准的一刀就射中插在靶上
今天失手了,插的很浅,两秒後就掉下来割破下面睡觉的人的颈动脉
这样是过失致死
那如果今天刀子插了很久,比如说三年
刀子自动脱落下来割破下面的人的颈动脉...你会认为不是过失致死罗? 那样就不起诉?
那如果时间点中间一点呢? 半年? 一个月? 三五天? 半天?
如何分别?
那几十年前插着的刀子掉了伤到人,也要追朔出来起诉??
你想想吧~
重点是电视里面没有讲出结论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我好好奇喔...
这样有办法分类吗? 还是就算刀子插了五十年掉落也算是过失致死阿~"~
有请板上各位大大了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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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artlequiet:1080的两倍是3160好吗..你数学实在...
2F:推 alwaysOGC:1F的数学老斯请假了吗?
3F:推 storyf66014:一楼的数学让我好shack XD
你们的国文老师、英文老师跟数学老师都请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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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45.96
4F:嘘 awanderer:里面写过失致死 请把标题的过失杀人改掉..... 08/13 11:40
抱歉,已更正~"~
※ 编辑: mason780729 来自: 220.141.45.96 (08/13 11:42)
5F:推 meblessme:500~1000倍根本就不合理而应该改掉 08/13 12:40
6F:→ hoboks:推错篇 08/13 12:58
7F:推 meblessme: 楼上是说案子合法还是法条合宪 08/13 14:49
8F:推 meblessme:sorry 手机很容易推错篇 08/13 14:51
9F:推 meblessme:刀子射完就应该拔起来,当然算过失 08/13 15:18
10F:推 CKun:应注意而未注意....死吧! 08/13 15:37
11F:推 meblessme:J是什麽的简称啊! 08/13 15:38
12F:推 TyCobb:刀子都挂在那50年了,为啥会有人躺在刀子底下睡觉? 08/13 15:56
13F:推 JackeyChen:判赔那麽多 到头来应该只会拿到一张债权凭证 08/13 20:38
14F:→ JackeyChen:推错篇 XD 08/13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