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ows (我,仍犹夷於蒙蒙的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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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司法黑幕何时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审 …
时间Fri Aug 13 10:59:08 2010
我觉得这里的讨论似乎与纯粹法学上的方法没有什麽关系,而是许许多多的现实问题..
所谓的主观上想像,除非判读人脑的机器被发明,否则是永远没有办法被证明的事实
譬如说,我们都知道使用窃盗不罚
那麽所有的未经同意而取他人之物,都可以主张「我只是用用而已,用完就还了」
而世界上所有的偷窃类型,甚至是包括故意、过失的所有犯罪
,客观上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证据可以完全证明行为人的主观上想像
在本件中,一审是相当细心的,有审判前的现场勘验,还有
「另经本院勘验被告所驾驶汽车结果:
在车内(审判长、被告、辩护人、检察官、受命法官五人在
车内,由被告坐驾驶座,辩护人坐右前座、其余坐後座)没
有播放音乐时单纯引擎声右後视镜往内弯时,可明显听到折
叠「砰」一声,另将右照视镜往内弯一半时,仍可听到折叠
一声,但声音比较微弱;再於引擎发动并播放摇滚乐时,虽
有明显鼓声、节奏声,当将後视镜内折时仍可听到有折叠声
音等情,亦有本院勘验笔录在卷可凭(本院卷第六六页)。
可见被告於驾车超越证人乙○○所骑乘机车时,既必然注意
汽车右侧乙○○骑乘机车之相对位置,亦能立即察觉擦撞作
用力致其汽车右後视镜折回之情形。换言之,被告於其所驾
驶汽车擦撞证人乙○○所骑乘机车时即有所知悉。」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检察官、受命法官」5个人都坐上去了
我的意思不是说这麽仔细的调查,就可以证明被告一定有对於肇事事实发生的主观上想像
当然也有可能最後的证明是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或是连过失都没有
而是说,经过许多人上车体验、现场证人证词、被告停车数秒钟等等的情况
如果这都不能证明故意的存在,那麽就会真如Erosin大所言
除非是把人撞飞滚到挡风玻璃上、见血,否则肇事逃逸恐怕是一条无用的条文
而所谓的窃盗罪,除了录影之外还不够,
还要有录到行为人在喃喃自语「这东西是我的了,我要世世代代传下去」
除了故意证明的问题外,还有swn引用的故意型态问题
「惟依据该项客观事实能否论被告
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仍须视被告是否「明知」
其已驾车肇事致人受伤而定;若不能证明被告具备「明知」
已驾车肇事致人受伤之要件,即难论被告以肇事逃逸罪。」
本件把故意提高到「明知」的程度,更明显增加了肇事逃逸成罪的困难
如果我们说整部法律的存在,是从事整个社会的利益衡量
很多贩卖自己帐号,或是被骗取帐号密码、遗失存摺的行为人都被判诈欺取财罪的帮助犯
这些人被证明故意存在的机会显然容易的多。
於是,我们或许可以假设一件事:
「如果本案当中的行为人不是法官之子,还有无罪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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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1F:推 phantomli: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诉字第9号刑事判决、99年度交上 08/13 11:23
2F:→ phantomli:诉字第100号刑事判决,可供参考。我想这几件被告都不是 08/13 11:25
3F:→ phantomli:有什麽特殊关系,台湾高等法院对肇事逃逸的标准均相同, 08/13 11:26
4F:→ phantomli:只是在个案的事实认定上(知道或不知道)无法获致确信, 08/13 11:28
5F:→ phantomli:所以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为主要撤销改判理由。一审 08/13 11:29
6F:→ phantomli:就其事实与高院为不同之认定。认定事实本为事实审法院之 08/13 11:33
7F:→ phantomli:职权,只是就审级制度之设计而言,二审可以撤销一审判决 08/13 11:37
8F:→ phantomli:,制度设计如此。不是一旦撤销改判,就是里面有鬼~ 08/13 11:39
9F:→ phantomli:当我们质疑法院对於个案作出不一致的特殊待遇时,也当反 08/13 11:40
10F:→ phantomli:思:我们自己是否也对该个案特别使用放大镜来看,而造成 08/13 11:41
11F:→ phantomli:标准宽严的不一致。(共勉之~) 08/13 11:41
12F:→ phantomli:sorrows大说的没错,行为人的主观犯意非常难以证明,我 08/13 11:44
13F:→ phantomli:们所学的诸多犯罪行为理论,也只是尽量合理解释,实务运 08/13 11:45
14F:→ phantomli:作上,为何法官能够「以他的想像,认定我的犯意」。 08/13 11:48
15F:→ phantomli:刑事法的标准,其实也会随科技进步而改变,被所处时代的 08/13 11:50
16F:→ phantomli:科技所限制,司法实务运作只能在妥协中寻求妥当,尽可能 08/13 11:50
17F:→ phantomli:给予所谓的真相。滴血认亲之举,现在已无人采用,多直接 08/13 11:51
18F:→ phantomli:验DNA,但在当时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处理。 08/13 11:53
19F:→ phantomli:本案焦点多被放在「法官之子」,彷佛一切都是为了他,使 08/13 11:57
20F:→ phantomli:得判决能够被逆转。但其实真应该检讨的不是被告的身份, 08/13 11:58
21F:→ phantomli:而是在现行制度下,有没有确实存在允许法官做价值走私的 08/13 11:58
22F:→ phantomli:空间?以及如何避免?这才是对广大社会有意义的纠正。说 08/13 12:00
23F:→ phantomli:到这里已经有点离太远,但这是我对司法改革的期望~我认 08/13 12:00
24F:→ phantomli:为审判标准的一致,比个案有无关说来得重要许多。否则纵 08/13 12:02
25F:→ phantomli:使没有关说、贿赂,人民仍处於被误判的危险之中~ 08/13 12:02
26F:推 asrser:「这东西是我的了,我要世世代代传下去」 这很威! 08/16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