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DAN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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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民诉第573条确定判决失权校
时间Mon Aug 9 15:20:37 2010
请问一下,刚刚找资料看到另外一本民诉参考书"许律师"
发现他对民诉第573条解释跟以前的学习不同
可以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吗??
民诉第573条
提起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或离婚之诉,因无理由被驳回者,受该判决之原
告,不得援以前依诉之合并、变更或追加所得主张之事实,提起独立之诉
。
以反诉提起前项之诉,因无理由被驳回者,受该判决之被告,不得援以前
得作反诉原因主张之事实,提起独立之诉。
他书上举一个例子
甲对乙提起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判决甲败诉确定
嗣後,甲又对乙提起确认婚姻不成立,此时甲之後诉合法与否??
许律师民诉写合法,因为甲提的後诉是婚姻不成立之诉,不在民诉第573条规范之内
自己想法:民诉573第一项应该是规定你提起婚姻无效或是撤销婚姻或离婚之诉时
你只要可以提起却没有在这个诉讼中合并提起(依第572第一项可合并提起之诉)
此时若无理由驳回,你就不能再援以前依诉之合并、变更或追加所得主张之事实,
提起独立之诉。
可是许律师该书似乎认为你只要後诉不是提起第573第一项那三种诉讼的话,
都可以允许你提起耶
解释上好像跟以往的学习不同~~~
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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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62.75
1F:推 rhchao:看你要从文义解释还是用目的解释,结论不同 08/09 20:55
2F:→ SCDAN:从文义解释,因为前诉是提婚姻无效,所以应该不能提後诉 08/09 23:58
3F:→ SCDAN:而学说上针对目地解释来讨论的是第573条应该不限於这三种诉 08/09 23:59
4F:→ SCDAN:讼,而应该再纳入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诉 08/09 23:59
5F:→ SCDAN:可是书上例子是前诉提无效之诉,後诉提成立不成立之诉 08/10 00:01
6F:→ Eventis:从572,573之意旨可观,其系本於人事诉讼特殊性,有特重其纷 08/10 10:43
7F:→ Eventis:争一次解决之必要而设,故苟在前诉讼已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 08/10 10:45
8F:→ Eventis:之机会而不提出,即不许其以提出别诉或後诉,更行推翻前诉之 08/10 10:46
9F:→ Eventis:判断,有扩张判决遮断效,彻底强化纷争一次解决机能之目的存 08/10 10:46
10F:→ Eventis:在,故法条所列诉讼类型,毋宁应解为例示,举凡与婚姻效力存 08/10 10:47
11F:→ Eventis:续产生变化之诉,皆应准此意旨判断之. 08/10 10:47
12F:→ SCDAN:感谢 08/1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