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离婚後监护权
时间Mon Aug 9 02:54:20 2010
※ 引述《oweiday (追赶跑跳蹦)》之铭言:
: 我的父母因为种种因素要离婚了
: 他们所谈的条件是
: 房子是我母亲的 但是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是由母亲支出
: 父亲只拿走他从我们户头转走的300万
: 但是我父亲却要有孩子监护权...
: 请问这样可以把监护权抢到我母亲手中吗?
依民法 1055I规定,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得经由夫妻协议
由离婚後之
一方或
双方共同担任。
离婚夫妻双方若无协议应由何人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负担,或未能达
成协议时,夫妻一方得向法院请求酌定由何人出任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
担,此即俗称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之争夺」。
: 另外 我已经是成年的人 那是否就跟监护权无关
亲权系父母对
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若子女系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结婚者,即非亲权
所及。惟惩戒权部分学说仍有争议 (远目...),此部分不在当下讨论范围内。
: 最後的最後
: 可以请教一下 拥有了监护权 到底可以做什麽事
: 或者换句话说
: 监护权的内容是???
: 烦请板上的各位帮我解答
: 事情可能有点紧急
一、在
身份上的权限,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一)住居所指定权 (民1060)
(二)子女交还请求权
(三)惩戒权 (民1085)
(四)身份上同意及代理权
1.同意权 (民974、981、1049.....)
2.代理权 (民1076-2Ⅱ、1080Ⅴ)
(五)其他身份上照护权,仅限於亲权之规定 (Ex.儿福法、国教法.....)
二、在
财产上的权限,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一)财产上法律行为之
代理权 (民1086)
(二)财产上法律行为之
同意权
1.民法总则77以下之原则性规定
2.对未成年子女「特有财产」之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
┌───┐ ┌─┐
│┌─┐│ 每一个
人的世
界都是
自己的
世界,
│┌│┌────┐
││┐││ 每一个人的
红尘也都是自己认定的
红尘,
│└┘│ ┌┐│
│└┘││ 跳脱了自己,就
站到了
红尘的
尽头。
└──┘ │┘│
└──┘│ ┌┐ └─┘
└──┘ 〈红尘尽处〉金鱼/字.mayacafe/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Rhadamanthuz 来自: 114.42.216.50 (08/09 03:11)
1F:推 oweiday:谢谢^^ 08/09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