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ait (XD)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关於买卖不完全给付与诈欺罪
时间Tue Aug 3 11:34:41 2010
看到近来板上有部分人因为网拍或是其他事由当中
交易对象有心"放乎烂"(台语) 或是因为争执而不履行买卖契约
而认为对方存心诈骗 进而想要以"诈欺罪"控诉对方当事人愿能藉由刑法手段惩罚
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
财产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为了明确了解诈欺罪的成立要件 以下兹整理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 以供参考。
一 诈欺行为
诈欺行为必须是使一般人於处分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时陷於错误所为处分的行为。即使
是一般人不容易受骗上当,而被害人特别容易受骗的情形,亦属诈欺行为。又因被害人的
过失致受诈欺陷於错误,甚至於行为人所施用的诈欺手法相当夸张不实、扭曲现实,或者
是使用讨价还价的策略,通常只要是被害人系因该诈欺行为导致错误判断,基於该错误因
而为处分行为者,即认属本罪所称诈欺行为。在前开案例中,诈欺罪的成立与否仍应以行
为人的诈欺行为→被害人陷於错误→财物交付或提供财产上利益间因果关系的连锁为判断
标准,而被害人的智识、年龄、经验等则非审究的要件。
二 被害人陷於错误
所谓错误,系指产生财产处分行为之动机与真实观念相违背。换言之,如果对方知道
真实将不为财物的交付,即被害人交付财物或处分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错误。而今天买卖
双方皆对於该买卖契约之完成有认识,也对於买卖之意思表示一致,而完成契约,纵使其
交付後之标的物的特质,如有无瑕疵或其非必要之点有无合致或是各说各话,这仅仅是债
之给付不完全,并不能主张意思表示错误。
三 被害人或第三人的处分交付行为与行为人取得财物间须有对价关系
此是指受诈欺行为的被害人,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必须造成其本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损
失,而且此等财产上的损失,必须与行为人或第三人所得的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形成一种
直接关系;亦即被害人的损失与行为人或第三人的获利之间必须形成一种对等关系,始能
构成本罪。因此,倘若被害人误信诈欺集团所伪印的信函为法务部公文,而将款项转入特
定银行帐户,因已符合下列三要件,自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项诈欺取财罪。
而大部分买卖给付不完全或是债务不履行并未涉及"诈术"及"错误"
因为买方毕竟有对於买卖契约有认识,而且对於其内容也有客观上一致的存在,并没有所
谓被因为诈术而陷於错误的场合适用,所以别再因买卖上产生纠纷而就想要告对方诈欺啦
告下去往往只是会败诉,到时候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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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不宅就是 休闲时主要看日剧韩剧或者综艺节目
书这种东西只要字多一点就翻不下去
听到星光帮要很感动但歌一定是抓来的
只会中文不会英文更不能会日文
说到八挂要很有兴趣,而且可以铁口直断谁和谁在一起
上BBS的话,可以去PTT但是不能来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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