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loveymr (我的计画随着变化在变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东未经同意丢弃房客物品
时间Mon Aug 2 16:11:34 2010
想到就很生气
我朋友们租了一动透天楼,租到七月
在到期之前,就先搬回家了
只是有些物品还遗留在那
但是约莫6月底的时候
房东打来説把剩下物品全部清空丢掉了
超傻眼的阿!
尤其我还有一件很喜爱的裤子之前也寄放在那
全部金额损失约1~2万
但是有些东西是我朋友去香港买的
有些又是限量的收藏品
重点来了!
当我问朋友为什麽不求偿的时候
他说因为房东是同学的姨妈
而那个同学本身也住在那
基於都是同学又住一起,所以当初“根本没签约“
我听到我又傻了一次!!!
因为我们完全没有相关法律知识
所以想请问,如果当初没签约,那遇到这种情形
还可以像房东求偿嘛?
先谢谢各位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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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只有一次
为什麽不让自己快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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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22.105
1F:→ ChrisBear:刑事可以告306 民事告出租人侵权(184I前)及 08/02 17:36
2F:→ ChrisBear:租赁契约之债务不履行(民227准用225) 08/02 17:39
3F:→ ncloveymr:先谢谢C大,那他们当初根本没签约也站的住脚嘛? 08/02 17:41
4F:推 awanderer:租赁是诺成契约 只要有人可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即可 08/02 21:16
5F:→ awanderer:或者有支付租金的证明 总之是证明的问题 08/02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