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OPO (小PO)
看板LAW
标题[其他] 警察罚『未带行照』的合理性?
时间Sat Jul 31 23:53:59 2010
事实经过:
主要是先出了一场车祸,箱型车追撞机车,
本人为机车骑士,骑着
机车A(因为之後有分不同机车,所以将此机车暂名为A),
警察甲在肇事现场要求本人出示
机车A行照,
但因为本人被撞受伤,精神较差,
回答了
警察甲身上并没有携带
机车A行照(事後发现行照在
机车A上),
之後送往医院,另一名
警察乙又问是否携带行照,
但是行照在
机车A上,
机车A也不在身边,所以也回答没有带
机车A行照。
当天下午骑了
机车B到交通队作笔录,
警察乙再次要求出示
机车A的行照,但是本人却忘
机车A的行照在
机车A上,
没有携带至交通队,要求家人送来,但
警察乙回答「来不及了」,
做完笔录後
警察乙当场在交通队开了一张
机车A的『未带行照』。
问题:
请问这种开单方式合法合理吗?
因为他开的时间点已经是『事後』的情况了,
不像是临检或者驾驶机车的情况下开的。
而且开单的那位
警察乙并没有在【随车携带行照】之下开单。
(也就是说
警察乙并没有在本人和
机车A同时存在的时间点下开单,
也没有见过本人和
机车A同时存在的情况)
附上法条:
汽车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百
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补换牌照或禁止
其行驶:
一、牌照遗失或破损,不报请公路主管机关补发、换发
或重新申请。
二、行车执照、拖车使用证或预备引擎使用证,
未随车
携带。
三、号牌污秽,不洗刷清楚或为他物遮蔽,非行车途中
因遇雨、雪道路泥泞所致。
http://210.69.99.15/Law_ShowAll.php?LawID=E0130
先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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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87.222
1F:→ kaky:应该甲先开一张A车的未带行照,乙再开一张未带B车比较合理 08/01 00:05
我没说清楚,开的是没带机车A的未带行照。
※ 编辑: GOPOPO 来自: 61.217.187.222 (08/01 00:07)
2F:→ enterpirse:你先向警察表达未带行照,所以警察依法开单,虽事後补 08/01 20:54
3F:→ enterpirse:行照,那如果这样也行,那麽未带行、驾照都可以用事後 08/01 20:54
4F:→ enterpirse:补来规避了 08/01 20:54
5F:推 coupon:原PO没有说事後补行照吧!? 08/01 21:42
6F:→ wkz:甲乙是一起处理这件的吧?!如果是,那不管甲或乙在第一次问你时 08/02 01:14
7F:→ wkz:你如有带就应该主动出示,如果回答没有,那被开单照程序的作法 08/0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