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ung (阿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样违反行政程序法嘛?
时间Sat Jul 31 23:43:44 2010
请教板上各位前辈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
年初在署立医院体检後因为遗传性贫血被兵役课行文要求到荣总进行专科检查
专科检查共进行两次,结果第一次的数据是替代役,第二次是免役
两次数据都有被记录在兵役用诊断证明书上
结果兵役课判我是替代役 ( 我爬文过,体位判决算是行政处分 )
理由是按惯例是以依公文给我要我去检查那天的数据为准(第一次专科检查)
但我查了一下兵役体位标准判定
并没有规定专科检查或复检时是以公文日为主
遗传性贫血这项也没有说明出现两次以上数据时
要采纳何次数据或如何采纳(最高,最低,平均...之类的)
只有在总文体位区分标准中的第三条有提到
体位区分标准表规定各体位之标准,应视为该体位之最低规定,
低於此规定者,应依次降低体位
所以我向内政部提出诉愿,觉得兵役课判决我替代役的行政处分无效
应该采纳最新最後一次的有效数据,这样也才符合区分标准的第三条内容
前几天收到诉愿结果是原处分撤销,两个月内由原单位适法之处分
诉愿裁定书里也提到:原行政单位违反行政程序法第36条:
行政机关应依职权调查证据,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
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
但也就是说内政部并没有直接改判,把球丢回给兵役课
现在我的问题是,兵役课现在说我当时数据有问题
现在还要我再去检查,这样合理嘛?
此举是否违反程序正义了呢?(或是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呢)
因为当初判定体位时
他并不觉得有问题,也就是说我不提出诉愿他也不会叫我再去检查,就是判替代役了
都过了大半年了,这样时过境迁才要检查
像贫血这种东西数据本来就是起起伏伏的,跟体重一样
说不定到时更糟糕反而变成要当替代役或一般兵
同学都要入伍了我却连要不要当兵都还不知道
这样不就影响到役男的自由与工作权益嘛?
我心中想法是检查就像酒测一样
因为酒驾提出诉愿後
警察能说当初检查数据有问题要你现在再吹一次嘛?
希望有高手能够指点一下接下来我该怎麽做
感激不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60.250
※ 编辑: davidchung 来自: 114.38.60.250 (07/31 23:44)
1F:推 ChrisBear:行政诉讼啊 提课与义务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08/01 00:01
2F:→ davidchung:请问一下我查了网路他提的例子是诉愿败诉可以提课与 08/01 00:22
3F:→ davidchung:义务诉讼,那像我的例子是原处分撤销,还是可以提这种行 08/01 00:23
4F:→ davidchung:政诉讼嘛?谢谢高手回答! 08/01 00:23
5F:推 hoboks:行政惯例哩 还真敢讲 这些人行政法应该没有学好吧 08/01 00:54
6F:推 depravity:个人觉得兵役课是违法行政最严重的单位 XD 08/01 01:09
7F:→ ChrisBear:刚刚看太快 08/01 03:23
8F:→ ChrisBear:原替代役处分被撤销 那现在应该是要重新判定体位 08/01 03:24
9F:→ ChrisBear:你就提原本免疫的证明去申请 08/01 03:25
10F:→ davidchung:那直接向兵役课申请改判嘛?兵役课的回覆是因为判决已被 08/01 12:06
11F:→ davidchung:取消,所以现在我的状态是未判体位,在判定前他有疑问要 08/01 12:06
12F:→ davidchung:叫我去检查就是要去检查,可是我自己想法是之前未尽检查 08/01 12:08
13F:→ davidchung:之责的是兵役课,结果现在风险却要役男承担,这样合理嘛? 08/01 12:09
14F:推 whaleho:应该要去查一下兵役课有没有要求重新检查的权力 08/01 13:26
15F:→ ChrisBear:那就是一开始免疫处分被撤销改判替代役然後被诉愿撤销 08/01 13:26
16F:→ ChrisBear:所以回归原本未判定体位 所以现在应该是重新体检 08/01 13:27
17F:→ ChrisBear:这种不算不利益 因为诉愿结果对你有利 08/01 13:27
18F:→ davidchung:Chris大你好,我一开始并没有免役处分被撤销,是直接判 08/01 16:51
19F:→ davidchung:替代役的,会判成替代役我认为是兵役课的行政错误而导致 08/01 16:52
20F:→ davidchung:应该一开始依法判我为免役或再行检查才能判定,所以这样 08/01 16:53
21F:→ davidchung:的诉愿结果对我并不一定有利,从应该被判成免役现在变成 08/01 16:53
22F:→ davidchung:有可能是替代役甚至一般役,这样还是不算不利益嘛? 08/01 16:54
23F:推 kai761:体位判"定"(法院才会下判"决") 目前既然诉愿决定撤销原 08/01 22:29
24F:→ kai761:处分,命令为适法处分。也就是没处分存在,不可直接提诉讼。 08/01 22:30
25F:→ kai761:又,回到无处分的状态,行政机关要职权调查重为处分,无不利益 08/01 22:31
26F:→ kai761:变更禁止问题。 再者,这是申请案件,要依申请时的法令事实 08/01 22:32
27F:→ kai761:状态。(即使到诉讼,课予义务诉讼裁判基准时为言辩终结时) 08/01 22:34
28F:→ kai761:总之 再去受检吧 08/01 22:34
29F:→ kai761:你这是申请案件,跟酒驾例子要依行为时状况,不同 08/01 22:35
30F:推 kai761:更正 这应不是申请案件。 08/01 23:44
31F:→ davidchung:是不是申请案件有什麽差别呢? 08/01 23:53
32F:→ davidchung:感谢K大热心的回文解答 08/0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