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鬼)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地籍错误 大肚整条街要拆
时间Sat Jul 31 19:23:34 2010
请问下面的新闻,法官判的合理吗?
从民国85到现在已民国99年了。
且家是建於民国67年,那栋房子已使用超过33年。
像这样的案子,法律不应该保护社区的「稳定状态」吗?
要判应该也要判依市价买回,而不是要求拆房,
感觉这种判决怪怪的。
有什麽特别的理由吗?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5757689.shtml
地政测量错误,竟要连累整条街的无辜老百姓面临被强制拆屋的命运!台中县大肚乡大新
街土地在85年因地政人员测量谬误,每户的地籍都被往右移了一户,最左端的何姓屋主对
右边陈姓屋主提告,要求强制拆屋,陈必须再向右边住户提告,将牵连整排住户。
住大新街36号的陈姓屋主说,他家建於民国67年并取得建照、使用执照,多年来依法缴税
,但清水地政事务所85年时测量错误,将大新街整排共13户的地籍都往右移一户,使36号
土地被误写成38号何姓屋主土地,34号土地误写成36号屋主的,最左端的38号土地,则被
写为大肚乡公所所有。
大肚乡公所已表明38号的现址非公所所有,但38号何姓屋主以地籍资料的记载,9年前对
36号的陈姓屋主提告,要求还地,陈姓屋主虽向法院表示是地政谬误,但清水地政所一直
不认错,法院因此在97年依地籍资料判陈败诉,何姓屋主也向法院民事执行处要求强制拆
屋获准。
整条大新街的住户都气愤难平,因此事迫使陈姓屋主必须转向隔壁的34号提告,才能要回
地籍资料上登记的土地,依此类推,将牵连整排住户。
陈姓屋主表示,数年来和何姓屋主多次协调,对方都不让步,除非以850万元天价买地,
但该地段只值350万元。清水地政所今年4月承认测量确实有误,但法院已判陈败诉确定。
法院原订昨天到陈家强制拆屋、断水断电,但何姓屋主逾期缴交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拆屋
工作暂时延後;大台中市议员参选人陈世凯和立委简肇栋助理昨天到场关心并对执法单位
表达抗议,希望设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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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147.96
1F:推 lighthouse:因为796条和796之1是98年才修的所以... 07/31 20:58
2F:推 hcya:修法前也是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应该不是楼上说的原因。 07/31 22:20
3F:→ ChrisBear:796-1好像没有回溯规定 08/01 00:03
4F:→ scott2009:台中地院 98,再易,15 08/01 00:21
5F:→ scott2009:台中地院 92,简上,358 08/01 00:21
6F:推 scott2009:沙鹿简易庭 98,沙简,40 08/0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