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请问] 网路七天退换问题
时间Thu Jul 29 08:37:02 2010
※ 引述《kanatsu (Sugino)》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1CJ437rH ]
: 作者: kanatsu (Sugino) 看板: ask
: 标题: [请问] 网路七天退换问题
: 时间: Sun Jul 25 21:48:49 2010
: 先说我是卖方,
: 在某论坛的二手板出售了某二手物品,价格将近三千,
: 大约20号寄给对方的,今天却收到对方寄回来,
: 看了信箱之後才发现他不想要了,叫我退钱到他的户头,
: 期间完全没有经过我同意或沟通,就这样直接给我寄回来
: 请问一下,二手物品也适用於七天退款范围吗?
: 而且我不是店家,只是出售自己的二手物品....
: 对方退回前也完全没有联络
: 请问我该怎麽办?
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
是可以包括网路购物,而且并没有排除二手商品,所以我认为二手商品是适用的。
另外第十九条限定的企业经营者
在该法的定义如下:
企业经营者:指以设计、生产、制造、输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营业者。
因此若是在网路上销售二手商品
也应符合企业经营者的定义(例如:经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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