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ky (期货报价请mail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强制执行债权人分配
时间Sun Jul 25 11:18:07 2010
我为了清偿票款,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土地
结果出来跟我当初再请领土地誊本上的资料不合
发现本来普通抵押权的设定人甲(我是抵押设定人乙),
在誊本上显示借款日期为97年,清偿日期为100年,利息无,迟延利息无,违约金无。
结果甲参与分配时,分配表上甲却有违约金以及利息
(分配表上标示借款期间变成96~99年),这样导致我有部分未受偿债权!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合理的吗??是否是地政那边出问题??
我接下来该怎麽处理??
请有经验的大大指导!!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78.47
1F:推 Augusta:有错漏难免,若觉不合理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分配表异议之诉 07/2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