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fogatoDog (秋天的风)
看板LAW
标题[讨论] 致中案的法律解析
时间Sat Jul 24 17:30:12 2010
看到他板在讨论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致中案
想到这件案子的法律层面应该有许多可以讨论之处
不知道板上的大大对这件案子的法律层面有什麽看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4/17/29txc.html
空白的63分钟 陈致中新说法:在家睡觉
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被爆料疑似召妓,关键的7月2日深夜,陈致中到底在哪里?
陈致中的说法改了又改,今天(24日)上午他的竞选总部提出最新说法,表示陈致中当天
11点多接到朋友电话,到路边摊和人寒喧几句後,11点半左右就回家睡觉,不过这个时间
点上,并没有和周刊爆料的应召时间重叠,他如何证明清白?竞选总部表示,律师已经在
蒐集监视器和通联纪录等资料,星期一(26日)上午就会提出告诉。
陈致中住的「人文首玺」出入口的监视器,就是他的最有利证据,但是陈致中却迟迟没有
行动,甚至一度传出监视器故障,加上陈致中至今都还没有提告,让外界产生诸多疑虑。
陈致中竞选总部发言人陈嘉爵今天上午表示,「(2日)大约快11点半的时候,载着这一位
组织部的同仁,去搭车回台南老家,再过来就是致中回到家里了,因此那天致中晚上真正
的、唯一不变的事实是,他就待在家里睡觉,没有再出门。」
7月2日当天陈致中人在哪?说法变变变,竞选总部最新说法,陈致中当天拜访完苓雅区的
桩脚後,11点左右临时接到电话,去参加朋友聚会,只短短待了5分钟就离席,不到11点
40分就回家睡觉,只是壹周刊报导,「召妓男」是11点37分才打电话买春,直到凌晨0点
40分才结束,这段空白的时间,陈致中如何证明自己没出门?
陈嘉爵表示,「我们都很希望,赶快拿出致中当天在家里的任何证据,包括那天到底有没
有手机上的通联,包括录影带的画面,有没有他进去的画面,还有包括大家在说的,要提
供所谓的门卡、门禁管制的这些资料,这些部分,我们都已经委托律师去调阅。」
根据了解,陈致中的委任律师汤东颖下周一(26日)上午就会按铃提告,向壹周刊、国民党
立委邱毅和应召女「妮可」提出民事妨害名誉的告诉,至於刑事方便,由於诽谤罪的「真
实恶意」举证困难,律师还要在研议是否要提告,由检察官介入调查。(新闻来源:年代
新闻记者黄绮玟、宋沛澄)
所以说陈致中可以告"周刊"以及"妮可"与"邱毅"等人毁谤与妨碍名誉?
会成立吗?
此外 毁谤与妨碍名誉的举证责任在哪方呢?
文中所述"真实恶意"为何?
是周刊应该要提出有力证据证明陈有召妓
还是陈应该要自己提出自宅的影像证明清白?
又倘若今天依照书信资料以及其中一方的自白指两人涉及通奸
通奸的另一方否认要告毁谤与妨碍名誉
相关举证关系又是如何?
毁谤与妨碍名誉是否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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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175.130
※ 编辑: AffogatoDog 来自: 140.122.175.130 (07/24 17:32)
1F:→ yitto:个人认为可以参照释字509号 07/24 17:39
2F:→ hoboks:两边都要举证 07/24 18:27
3F:→ AffogatoDog:似乎是这样 07/24 20:14
4F:→ AffogatoDog: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 07/24 20:15
5F:→ AffogatoDog: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07/24 20:15
6F:推 hoboks:诽谤案件刚好有点不同 行为人也要分担一些 07/25 00:07
7F:→ Eventis:J509并没有解除"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啊:) 07/25 00:51
8F:→ Eventis:所以依163II但书,法院应为职权调查,被告行使缄默权时尤是. 07/25 00:53
9F:→ Eventis:不过就算法院在这里真的调查未尽,也很难指摘他就是Orz 07/25 00:54
10F:推 newrulin:试问,召妓,与公益有何干??这只是私德吧... 07/25 22:51
11F:→ newrulin:就算通奸也是告诉乃论,并非如强盗窃盗吸毒为非告诉乃论 07/25 22:51
12F:→ Eventis:私生活不检点这很难说,要看人,华人社会不比美国,对几个职 07/25 23:11
13F:→ Eventis:业品格要求到靠北边走的高,还对性又特别保守......0.0" 07/25 23:12
14F:→ Eventis:光是一句不能修身齐家,不知克己复礼,如何执社稷之名器,为 07/25 23:15
15F:→ Eventis:万民之表率,...(下略社论数万言),就够啼笑皆非了Orz 07/25 23:16
16F:→ Eventis:我国政治人物极其可悲,官越大越可悲Orz 07/25 23:16
17F:推 hoboks:要扯的话通奸也可以扯到社会法益 变成跟公益有关 07/25 23:17
18F:→ hoboks:除非通奸除罪化 才没办法从这一方向扯 07/25 23:18
19F:→ Eventis:就算通奸除罪化,还有大法官几乎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夫一妻制 07/25 23:18
20F:→ Eventis:度性保障唷啾咪.........Orz............. 07/25 23:19
21F:→ Eventis:虽然那个还不见得可以直接上纲,却倒是把保守思想表露无疑. 07/25 23:20
22F:→ Eventis:根源於保守思想,再将公众人物的私德有亏,串连到人格瑕疵, 07/25 23:25
23F:→ Eventis:影射其不适格或不适任,在我国虽称不上百试百灵,但效果仍算 07/25 23:26
24F:→ Eventis:不错. 对照公务员服务法那几乎管过界的保持品位义务...Orz 07/25 23:28